青海省海西州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为落实本院审判信息化建设整体要求,加快刑事案件卷宗电子归档工作进程,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刑事案件流程管理,不断推进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一、同步信息录入,确保准确无误。所有刑事案件在审理结案后,要求主审法官同步完成案件信息内网录入,纸质卷宗由书记员完成,对卷宗中所有文字、图表、图片等案件信息完整扫描,分别制作成与纸质卷宗完全一致的正、副电子卷宗,并凭借“电子卷宗信息归档卡”完成案件归档。
二、加强沟通配合,确保信息完整。加强刑庭与网络管理、审判管理、立案庭电子卷宗审核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共同研究分析电子卷宗录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明确电子卷宗录入同步“零错漏”的基本要求,确保电子卷宗案件必要信息录入与纸质卷宗内容顺序相同,信息完整无缺失。
三、强化技能培训,确保工作顺利。在专人向省高院技术人员学习电子卷宗系统信息录入、管理、审核等知识的同时,积极组织刑事审判法官进行现场指导培训,重点填报刑事案件信息“红色”、“深蓝色”标记图标信息,通过对案件信息录入进行现场演示,规范操作步骤,明确录入范围,确保难点、重点案件有序录入。
四、严格审核自查,防止信息错漏。通过制定刑事案件信息化建设指标统计自查表,刑庭全体工作人员认真总结,从庭审同步录音录像、信息同步录入、审限内网审批、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电子卷宗生成到生效裁判文书上网,进行全过程、全方法的对照检查,确保逐条、逐项都体现在自查表中,防止出现漏看、漏办问题。经自查发现问题的案件,及时要求责任法官补录信息,并限时完成。(哈斯朝鲁 王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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