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司法为民,深入践行群众路线,近日,陕西省商洛中院副院长方学民亲自担任审判长,深入商南县魏家台镇寇家村,对一起撤销林业行政登记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商南县政府办、法制办、林业局、魏家台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30余人及寇家村40余村民参加了旁听,商洛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全程进行了录像。
原告毕天成1983年取得了自留山使用证,该证留存的档案底册载明林地四宗,1984年,毕天成以1983年自留山登记漏登其“国后”林地为由,私自在其本人持有的自留山使用证上添加了“国后”林地,但未上报镇村组同意,未在县林业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011年林改时,商南县政府依据毕天成持有的1983年自留山使用证为毕天成办理了包括“国后”林地在内的林权证,该林权证上“国后”林地与1983年自留山使用证底册,毕天成本人持有的自留山使用证的四至、面积均不相符。2013年,毕天成与同村村民毕魁兴因“国后”林地发生争议,商南县人民政府2014年7月19日作出决定,撤销了为毕天成颁发的林权证中“国后”林地的权属登记。毕天成不服向商洛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案件审理中,商洛中院副院长方学民担任审判长主持了庭审,为贯彻即将实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规定,经中院建议,商南县人民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县长鲁凡担任县政府的诉讼代理人亲自出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原告毕天成充分陈述了其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被告商南县政府的诉讼代理人认真阐述了作出撤销林业行政登记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庭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合议庭在评议过程中认真听取了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后,当庭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结束后,合议庭进行了法制宣传,向旁听群众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林业部门向现场群众赠送了林业法律法规、森林防火资料。(商洛中院 李军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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