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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检察院:把“权”晒给百姓看

2014-12-12 14:49:10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 

  一提起打官司,不少人都会因“诉累”而皱起眉头,然而如今在吉林省长春市,情况可大不同了。“只有让权力见‘阳光’,才能获得群众的信任。”秉持着这一理念,今年年初以来,吉林长春检察院扎实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积极打造阳光检务,建立了检务公开大厅,完善了网上案件信息查询等服务,让了解和掌握案件情况变得容易,为群众营造了公开透明的执法环境。

  为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市检察院确立了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为群众释法说理的“四个公开”。

  公开执法依据,即全面梳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内部规范性文件、参考指导案例,通过检务公开大厅、长春检察门户网等予以公开;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维护诉讼当事人和律师合法权利专项检查活动,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对公诉、侦监类案件的案由、受案日期、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审查结果等程序性信息,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类案件的案由、受案日期、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审查结果等程序性信息,根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的申请进行公开;完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接待制度,与市司法局就加强和改进律师保障执业建立沟通联络机制,为律师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提供便利。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积极探索对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不立案、不起诉、撤案决定书以及其他可以公开的人民检察院终结性法律文书进行公开。公开为群众释法说理,加强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等终结性法律文书的说理,做到法理并重、以理服人。

  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在完善现有公开措施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网络平台、搭建检务公开大厅服务平台、完善对外宣传平台、完善案件公开审查和听证平台等工作,对公开的方式方法进行了积极探索,这“四个平台”不仅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更是群众深入了解检察工作的窗口,为群众了解案件情况提供了多种方法、多种渠道。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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