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院积极响应国家“创建节能型单位”号召,采取有力措施,将节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该院在上半年即顺利通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联合考评,被评为国家级“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同时被石家庄市评为“节能模范单位”。
电力节能。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院计财装备部门完善分项计量统计、准确统计办公楼用电量,及时纠正异常耗电现象,合理调整直饮机组运行时间,充分利用日光有效节约照明用电,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实行并联运行,减少不必要消耗;优先采用环保、节能型电器设施,淘汰高能耗、低效能的办公设备,避免待机消耗。水力节能。该院计财装备部门在食堂安装分户水电表,加强用水管网和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公车节能。该院计财装备部门加强公务用车节能管理,严格车辆派遣登记制度,优先小排量车出行,合理选择公务用车出行路线,坚持一趟多站,一站多办事的原则,减少车辆空驶里程,充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孙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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