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福建龙海市检察院积极创新社区矫正监督模式,逐步建立了沟通有序、监督到位、帮扶及时的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机制。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已经覆盖到全市15个乡镇场,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200余人,矫正800余人,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福建龙海市检察院把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视为社会管理创新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重点,引导乡镇成立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在村(居)级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并确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了“市—镇—村”三级完善的社区矫正组织网络。在建立社区矫正组织网络的同时,该院与司法局、法院、公安局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工作联系制度,以此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监督长效机制。
福建龙海市检察院在乡镇对等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设立检察室,实行同步监督和对等监督,改变了之前检察院发现脱漏管主要靠派出所、司法所提供资料的被动局面。今年以来,乡镇巡回检察工作室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13人,消除、解决相关事故隐患或者困难9次。实行“检察长巡查”制,当社区矫正需要乡镇主要领导支持等情形时,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即亲自履行检察职责。今年以来,“检察长巡查”已开展21次,解决社区矫正工作重要实际问题10余个。
针对有的矫正对象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等“三无”情况,该院引导劳保局等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就业培训,而对有一技之长的的社区矫正人员,针对其不同的技能,引导劳保局、基层司法所向有关企业推荐,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矫正工作中,对因残疾或重大疾病、年老体衰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该院积极与民政局、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等有关单位联系,帮助该类矫正对象被纳入低保范围,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为有效改造提供物质条件,提升非监禁刑改造效果。目前,已帮助老弱病残社区矫正对象办理低保10人。(林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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