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近日,新疆阜康市检察院组织控申、预防、民行等部门由该院副检察长何军带队在市商贸大厦门前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开展了宪法宣传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活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每年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开展此次宣传活动,一是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二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三是增强全院干警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大力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引导公民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该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采取制作宣传版面、散发宣传单、进行法律咨询、深入中小学开展法制讲座、进行六五普法考试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努力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与“深化‘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活动结合起来,与检察实践结合起来,真正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到乡镇、社区、农村和机关,运用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切实解决广大群众身边的涉法问题。
截至目前,该院共接受群众法律咨询8人次,发放法律书籍、宣传资料共100份, 受教育群众近300人。同时,该院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在官方微博、检察门户网站上广泛宣传宪法相关知识,积极吸引公众参与互动,扩大了宪法宣传的宽度和广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罗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