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与市检察院研究确定,把派驻基层检察室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12月9日,山东省德州市检察院、德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将派驻基层检察室的经费保障全部列入财政预算。
据了解,山东省德州市检察院以强力推进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举措,积极争取市委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派驻基层检察室法律监督职能的意见》(德办字[2014]32号),对派驻基层检察室的机构设置、职能发挥、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信息共享等均做出明确规定,为检察室一次性解决11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德州市财政局与市检察院按照市委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贯彻措施,联合下发《关于派驻基层检察室专项保障经费及工作人员补助的意见》,(德财行[2014]19号,以下简称《意见》),将全市32个派驻基层检察室的经费保障全部列入财政预算。
《意见》明确规定,各县级财政要建立健全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体制,充分保障检察室日常经费开支,将检察室经费单独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意见》还要求,各县级财政对检察室工作人员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给予适当补助。《意见》对专项保障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审计等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专款专用、落到实处,为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卢金增 高忠祥 贾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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