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努力在“自选动作”上有所创新,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五陪一导”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陪一导”,就是首先将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交由立案庭,并偕同立案庭的干警或单位参与立案庭的导诉,引导来访群众正确行使自己诉权,避免一些乱诉、缠诉的情况,这就是一导。五陪,是指人民陪审员的陪诉、陪调、陪审、陪执、陪访的工作。陪诉,就是由人民陪审员,偕同来起诉的群众进行诉状的书写、证据的提交和相关诉讼风险提示的等工作的指导。陪调,就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各业务庭室的诉前、诉中、诉后调解。陪审,也就通常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和议庭的庭审工作,陪执和陪访是指人民陪审员参与到法院的执行和信访接待工作中。“五陪一导”不仅使人民陪审员的参与范围涵盖了法院诉前、诉中、诉后各个环节,实现陪审员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全程参与监督,同时也充分发挥这些“平民化”的人民陪审员熟悉群众语言以及了解群众思维和行为模式的优势,引导来访群众正确行使自己诉权,避免一些乱诉、缠诉的情况。
自4月开始实行人民陪审员的“五陪一导”工作以来,人民陪审员已接待来院群众1200多人,指导群众诉讼800多人,参与各业务庭室调解80件,调解达成协议60余件,参与执行80余件,执结和达成执行和解68余件,参与信访接待12件,息访10件,在人民群众和法官之间架起了一座互相理解、沟通的桥梁,铺就了一条公正、公平、公开、廉政执法的阳光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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