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上去抢,就拿了一袋葡萄,当时真的太饿了。”年仅15岁的马某小学毕业后便来到上海打工,住在姐姐家。一次为琐事的争吵让马某忍无可忍,开始独自“闯荡和拼搏”。风餐露宿让马某参与了抢劫,他负责望风,两名成年人使用暴力劫得现金30元和一袋葡萄。
“类似马某的情况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并不罕见。这类犯罪情节轻微,很多都是初犯、偶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樊荣庆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尽可能做到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避免因定罪给未成年人带来阴影。即使被判处有期徒刑、有犯罪记录封存的未成年已决犯,也会尽可能促使他们无痕回归。
2011年10月,浦东新区三所学校的25名学生因为一些琐事,冲动之下发生持械聚众斗殴案件,致数名学生受伤,近百名学生围观。其中,有20人未满18周岁。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人员提前介入,建议公安机关将案件中起较大作用的10名犯罪嫌疑人先行报捕,其余人员予以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综合评定10名犯罪嫌疑人没有再犯罪的风险,无继续羁押必要,故依职权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让10名犯罪嫌疑人继续学习,保持家庭稳定。
“将25人均提起公诉对检察官而言是最简洁的方式,但对涉案未成年人而言,却并非最有效的教育方式。”浦东新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杨淑红对记者说。
经审查,检察机关决定对6名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人员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缓刑,3名成年人作帮教考察教育,视考察结果决定是否起诉,余下16名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教育。目前,16人中的6人已参加工作,7人正在毕业实习,两人仍在读书,1人备战高考。
杨淑红表示,实践中要严格区分相对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的界限,对犯罪情节轻微,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处罚的,直接适用相对不起诉。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应当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小丹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并提请审查批捕。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了解到,小丹出生仅8个月父母便离异,继母没有工作而且经常打骂小丹,一家人全靠父亲在建筑工地打工赚钱生活。
检察官多次电话联系小丹的父亲,他却表示拿不出钱交纳保证金,甚至从安徽到上海的路费都没有。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综治委聘用观护基地闵行区某宾馆的余副经理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志愿者”,担任小丹的合适保证人,使她得以取保候审。宾馆还免费提供食宿与技能培训,配合开展观护帮教。
在宾馆,小丹观护对象的特殊身份只有总经理和副经理两个人知道。在别人眼里,小丹就是一名普通员工,与其他员工同吃同住。
半年的帮教考察期很快过去,小丹变得开朗了,脸上常有笑容。现在的她已经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成为宾馆正式员工。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董利介绍,自2006年,区检察院针对在沪“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三无”涉罪未成年人因无法提供保证人和保证金,难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问题,为他们专门选任了合适保证人,并与17家企业合作建立特殊观护基地,由企业按照“一商户一对象、一对一”的帮教原则,为“三无”未成年人提供食宿条件和劳动技能培训机会,观护对象均以普通青少年的身份参与其中,从而实现回归社会零障碍。
“我恨父母,曾有杀我爸的念头。”偏执的想法使年仅17岁的黄某他走上犯罪道路。他绑架了4岁的被害人(被黄某窒息致死)勒索20万元。
经过多次谈话交流,长宁区未检干警逐渐摸清楚了黄某的心理特征和变化,因势利导、循循善诱,帮他释放了压抑已久的情绪。黄某开始从自己身上找原因,“我太狭隘了,对不起被害人和他家人,也对不起我的家庭”。
“涉案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很强,思想和心理都还不成熟,正是设身处地、真心真意的交流和帮助,指引他迷途知返、重新做人。”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陆海萍说。
未成年犯罪中,均不同程度存在心理问题。为此,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与上海政法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建立了全市首家未检心理支持中心,由专家对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及特殊案件的被害人开展心理支持工作,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保驾护航。2013年至今,未检心理支持中心已对32名未成年人进行科学心理测评,形成本地区未成年人心理工作的特色专项机制。(记者 刘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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