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既勾画了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的蓝图,又描绘了系统推进、重点突破的路线图,科学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魄力。公安机关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践行者、推动者、保障者,必须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决按照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努力推动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建设向纵深开展。
把捍卫法治原则、依法履行职责作为关键环节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四中全会对于法治建设的部署具有集中性、系统性和实质性特征,既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重视,也彰显了国家法治建设工作的深化发展、向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决然迈进。这就要求陕西省公安机关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在法治轨道上践行使命,不断提高维护稳定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运用法治思维履行好反恐维稳职责。政治稳定是社会稳定的核心,公安机关必须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政治自觉,坚决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置于首要位置,切实运用法治思维,不断深化对敌斗争,狠抓信息工作等;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反恐怖工作格局,切实提升陕西省反恐怖工作实战水平。
依靠法治手段履行好打击防控职责。面对依法治国对社会治理提出的新要求,一方面,必须依靠法治手段“打击”,既严厉打击突出犯罪,又强力打击“小案件”。另一方面,必须依靠法治手段“防控”,实施“三见警”、“让红袖章飘起来”等,积极构建立体化、现代化治安防控体系,着力增强公安机关驾驭动态化条件下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
采取法治方式履行好公共管理职责。公安机关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必须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重大活动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
把建设法治公安、促进公平正义作为重要任务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行政执法工作最重要的价值追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系列制度设计,尤其是明确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重点任务,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公安机关担负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重职能,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如何、能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政府法治形象,体现着国家法治文明程度,影响着法治陕西建设进程。
建设法治公安首先须完善执法制度。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牛栏关猫”等要求,围绕接处警、受(立)案撤案、人身安全检查、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检查、适用强制措施,以及涉案财物的保管、移交、处置等执法环节,健全完善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裁量基准,确保各项执法活动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
建设法治公安重点是加强执法管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加强执法管理是关键。为此,必须从内部安全管理入手,加快执法办案场所改造,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记录仪、单警装备以及办案录音录像设备的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制度,确保不发生执法安全事故和执法不规范行为;加大执法办案系统的推广应用,严格落实网上办案规定和要求,全面推动执法办案网上操作、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等。
建设法治公安关键要强化执法监督。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案件审核五级把关制度和“八个一”考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确保执法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接受监督;大力推行专职法制员或法制员派驻制度,规范法制员岗位工作职责,完善法制员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倒逼民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去执法;全面推行“阳光执法”模式,最大限度向群众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真正把执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努力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把运用法治思维、深化公安改革作为强大动力
在改革、发展、稳定布局中,“法治是根本遵循,是压舱石,是引领”。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一系列战略性、前瞻性的改革举措,其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一脉相承,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必将引领国家治理领域展开 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坚定不移地以法治精神引领改革创新、以法治思维谋划改革创新、以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
既要认识统一,也要行动自觉。面对艰巨的改革任务尤其是比较难啃的“硬骨头”,公安机关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公安部有关改革的部署要求上来,进而把认识上的统一转化为行动上的自觉,围绕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律框架内、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既要眼睛向内,也要眼睛向外。一方面,要针对当前招录进人问题,探索实行分类招警,拓宽特殊职位招录渠道,改进公安院校招录培养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警力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既在编制总量内跨地区、跨警种、跨层级调剂使用,又从改革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运行机制等入手,努力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另一方面,要针对群众关注的管理服务问题,研究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制度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不断研究出台新的便民利民举措,真正让公安改革惠及于民。
既要顶层设计,也要基层首创。公安改革要取得实效,必须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做到上下联动、共同发力。省公安厅作为领导机关,必须加强统筹协调,争取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支持,从搞好顶层设计入手,加强对重大政策性、体制性问题的研究解决。各地必须切实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重点围绕创新警务机制、业务工作和管理服务等问题,深入探索实践,大胆改革创新。
把坚守法治信仰、打造过硬队伍作为根本保证
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必须进一步加快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全省公安机关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引导广大党员民警真正视法治精神为主心骨、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更好地助推公安社会治理法治化。
在政治建警中不断熔铸法治精神。必须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要求,坚持教育引导、典型引领、实践养成相结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法治精神内植于心、外践于行。
在素质强警中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必须不断深化“学宪法、学党章、读经典”活动,健全“大学法、大培训、大练兵”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市县公安机关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着力提升培训工作的层次和质量;大力加强常用法律教育培训,切实打牢民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思想基础。
在从严治警中不断凝聚法治信仰。要把党委主体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把纪委监督责任作为惩治违法违纪的“铁拳头”,把问责追究作为撬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支撑点”,以110接处警、派出所、车管所、刑警队、出入境等窗口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肃纪律、整饬警风,努力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严肃查处违反“五条禁令”、“三项纪律”等纪律规定的行为,努力打造一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过硬陕西公安队伍。
(作者系陕西省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 杜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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