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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法院下乡庭审 以案释法

2014-12-10 09:34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法院在瓦窑镇安乐村委会适用简易程序对由隆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阿老失火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杨阿老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杨阿老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今年4月,瓦窑镇安乐村85岁的村民杨阿老到本村阿里卡山山脚下自己承包地内焚烧玉米秆。因焚烧后的玉米秆复燃引燃附近杂草,导致阿里卡山及相邻的部分山林发生火灾,造成127.2亩森林被毁。在此过程中,杨阿老也在扑火时被烧伤送到医院治疗。

在审查起诉阶段,由于杨阿老岁数较大,加之所在村交通十分不便,隆阳区检察院便派人来到其住所进行实地调查。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杨阿老年事已高,被烧伤后行动不便,也不会汉语。综合杨阿老的实际情况,该院向法院提出了适用缓刑的建议。同时,为了进行法治宣传,让其他的村民也受到相应的法治教育,达到以案释法的效果,该院积极与法院协商,建议法院到当地开庭审理。

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的检察人员又针对当地烧地耕种突出现象,用以案释法的形式给村民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杨健鸿 王子琦)

责任编辑:祝田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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