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至11月,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民事行政抗诉案件58件,再审改变率为91.23%;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0件,人民法院采纳率为87.86%;开展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510件,人民法院采纳率为87.84%;开展民事执行监督379件,人民法院采纳率为93.93%;试点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17件,行政机关采纳率为100%。该省民行检察主要案件质量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
据悉,受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法院自我纠错优先,检察监督断后”规定以及民事诉讼监督规则限制一审抗诉案件办理等因素的影响,去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监督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
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数量下降符合诉讼规律和监督规律。在新形势下,调整案件结构,狠抓案件质量,对民行检察工作长远发展尤为重要。
“民事诉讼法修改及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实施后,省检察院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牢牢抓住案件质量这条生命线,推动民行检察工作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果型转变,由一元监督向多元化监督转变。”黑龙江省检察院民行处处长朱长春就新形势下民行检察办案工作的总体思路回答记者提问时说。
为提高案件质量,近年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逐步建立健全了案件合议制、专家咨询制、文书说理制等一系列案件质量保障机制。经过几年来的运行,这些机制的作用和效果逐渐显现。
案件合议制推动民行检察“去行政化”
按照全国第二次民行检察工作会议提出的“探索实行案件合议制”的要求,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探索采用案件合议制办理民行案件。
据了解,早在2011年省检察院就制定了《关于实行合议制办理民事行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所有民行案件必须三人以上合议,合议组成员在交叉阅卷基础上,独立、平等地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处理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参加合议的检察官对案件负责。
“我们省合议制最大的特点是要求合议组成员必须交叉阅卷,参加合议的检察官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独立发表意见。”省检察院民行处处长朱长春介绍说。
采用合议制办理民行案件,避免了检察官个人独断办案,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促进民行检察“去行政化”,排除案外因素干扰,确保案件处理结果符合公平正义。
“这种案件办理机制与当前检察体制改革中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要求是合拍的,是检察机关规范权力运行的一种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也是确保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的保障机制。”省检察院分管民行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张中华评价说。
专家咨询制发挥检察“外脑”作用
针对民行检察业务专业性强的特点,黑龙江省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该院向受聘的第一批14位咨询专家颁发了聘书。这些专家来自省内高校、研究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及律师事务所,有从事民商法、行政法研究的专家学者还有知名律师。
据介绍,该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以来,受聘专家共书面接受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咨询20余次,口头接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咨询更多,为提高民行检察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咨询专家被誉为民行检察工作的“外脑”。当案件讨论存在重大分歧时,外部咨询专家的意见是很重要的参考。如该院办理的哈尔滨松江有色工业有限公司与黑龙江恒事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就充分听取5位咨询专家的意见,重新进行了集体合议,最终作出抗诉监督决定。案件的处理结果当事人和法院都很认同,再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予以改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外部咨询专家从学理角度提出的论证意见,不仅增强了监督决定的说理性和说服力,而且也提高了民行检察工作的社会认可度。”省检察院民行检察官韩雪冰这样认为。
法律文书说理制深化检务公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终结性法律文书上网公开是检务公开最基本的要求,最为关键的是要公开作出决定的理由,增强说服力,让当事人信服,打心底里接受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
过去,民行检察监督案件的法律文书说理性不是很强,特别是不提请抗诉、不抗诉等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只简单写明结论是什么,没讲清为什么。有的办案人担心理由写多了,容易出现纰漏产生涉检访,所以不愿说理。实践中,有些当事人由于不懂法,即便检察机关的结论是公正的,他们也认为存在暗箱操作,经常缠访闹访,案结事不了。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民行申请监督案件成案率降低,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大幅上升,大量的案件需要检察机关做当事人息诉工作,给检察机关息诉维稳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为此,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在原来监督类法律文书说理基础上,建立并推行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说理制度,并采取多种措施将法律文书说理制度落到实处。
2014年8月,黑龙江省检察院举办了全省民行检察业务竞赛。竞赛把制作说理式法律文书作为主要内容和环节之一,且评价分值所占比重最大。业务竞赛除评选出十佳办案人外,还评选出5个说理式法律文书制作单项奖。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民行检察干警提高法律文书说理能力。
2014年9月,省检察院与省人大联合开展了贯彻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将法律文书说理是否充分作为评判案件质量优劣的一项重要标准,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法律文书不说理或说理不充分等问题进行了全省通报,促使各级院高度重视法律文书说理工作。
据悉,黑龙江是高检院确定的检务公开试点省份。年初以来,省院及其他5个检务公开试点院依托互联网检务公开平台,公开了60余件说理式民行检察法律文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进提升法律文书说理水平,提高民行检察社会公信力。
“公不公开确实不一样,法律文书公开增强了干警的责任心,提高了案件质量。现在,小到文字和标点符号,大到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办案人都反复斟酌,力求使法律文书寓法理、事理、情理、文理于一体。”该省检务公开试点院牡丹江市院的民行处处长魏文涛深有体会地说。(韩兵 王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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