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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检察院开启主任检察官办案新模式

2014-12-10 15:48:51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江苏检察网 

  “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更能体现检察权的司法属性,更符合职业精英化的发展方向……”“三级审查制度拒绝独断专行,能有效防范司法腐败,保证案件公平公正……”

  近日,一场涉及公诉办案模式改革的辩论在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开展,辩论双方以现行三级审查模式与即将实行的“主任检察官”模式的对比设辩,以一线公诉人的视角,对现行和即将实行的公诉办案模式进行审视。全体公诉人也以点评等方式,对“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进行了深入探讨,为检察机关办案模式改革添薪加火。

  据介绍,检察院公诉部门三级审查办案模式为:承办案件检察官审查受理案件——向部门领导汇报审查意见——听取分管领导意见,最后由承办人根据部门领导、分管领导的意见作出最终起诉意见。这一模式已经沿用30余载,能有效地防止独断专行,防范司法腐败;同时,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更能兼顾法律和社会效果,避免就案办案。但这一模式的不足是多层审查影响了办案效率,也背离司法活动亲历性的要求,形成办案者不定案,定案者不办案的尴尬局面。“主任检察官”办案模式作为改革的方向,优势在于案件的决定权在遴选出的主任检察官手里,避免了多层审查带来的效率降低,突出了检察官的责任承担,但也面临如何制约主任检察官案件独断权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步伐明显加快,南京市检察机关党组在配合上级机关深化改革的同时,充分调动一线检察官来提建议、谈想法、出点子、找问题,为检察改革铺路。”南京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陆晓敏说,公诉人是检察机关一支最重要的办案队伍,公诉模式的改革也是检察改革的重要环节。“作为改革结果的直接承担者,公诉干警用辩论的形式关注改革是一个很好的做法,我们将把双方建设性的观点和建议进行总结归纳,为正在进行的检察改革提供参考。”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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