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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12月15日起省内看守所全设法援工作站

2014-12-10 14:46:44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辽宁长安网 

  以往看守所的在押人员需要法律咨询和援助时,要申请,手续复杂。12月15日起,辽宁省看守所将全部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不但简化了手续,还能有效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解决了部分困难在押人员“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日前,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发出联合通知,要求各市在12月15日前,在本区域内的看守所内统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此举是双方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刑事法律援助衔接机制的又一重要举措,将让那些符合条件的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能更加便捷地提出申请、获得援助,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设在看守所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双方共同管理,在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统一备案;工作站的站长由看守所的所长兼任,在业务上受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指导,看守所、法律援助机构分别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作站的日常工作。

  为了加强对工作站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相互通报开展情况,交流信息、总结经验、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将工作站的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人员、经费保障,为确保工作站依法规范运行,将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工作纪律、工作流程和工作台账;在律师资源充足的地方,将实行派驻制度,选择具备一定办案经验的律师,组建相对稳定的值班队伍,并建立法律援助律师优先会见制度。

  工作站设在哪?

  据了解,工作站将设在看守所的接待大厅等便于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接触的地方。

  工作站啥样?

  据了解,设在看守所的法援工作站将统一悬挂“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名称+看守所名称+工作站”的标牌,并在显著位置对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适用范围和工作制度做出公示,公开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免费提供有关宣传资料和各种格式文书。

  工作站职责

  一是接受援助申请,对申请做出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转交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受理;

  二是转交辩护通知,将公安机关发出的指派律师辩护通知书转交给法律援助机构;

  三是开展法律宣传,协助看守所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四是解答法律咨询,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并收集疑难、复杂问题,报法律援助机构集中解答;

  五是开展基础工作。定期报送工作信息,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处理相关基础工作。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商定,看守所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入所教育时,应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发放《法律援助告知书》,在押人员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也要达到100%。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在做出援助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指派法援律师,看守所应及时安排法援律师会见嫌疑人、被告人,开始提供法律援助。

  谁能接受援助?

  根据有关规定,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近亲属均可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是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应提交合法的代理权限证明;二是申请人的经济困难证明表及有关证据材料。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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