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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公诉部门“专长办案”的五年探索

2014-12-10 14:13:05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检察日报 

对于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诸多专业性强的案件,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在公诉部门探索推行“专长办案”机制,将专业性强的案件交给有相关专长的干警办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0年以来,镜湖区检察院共办理各类案件2300多件,其中几个专长办案组共办理1300余件。不仅案件质量、效率提高了,公诉人的办案能力也得到了实质提升。日前,在安徽省检察院公布的首批基层检察院“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推荐项目中,镜湖区检察院的“专长办案”机制榜上有名。

办案困扰催生“专长办案”

“当时,不但案件数量多,而且新罪名多,科里也就七八个人,大家今天办这种案件、明天办那种案件,案件都能办,但都感觉不精,于是我们尝试着将某一类案件交由专门的人来办。”说起5年前开始推行的这一办案机制,时任该院公诉科科长、现任该院副检察长的陶笑寒显得有些“小得意”。

据介绍,这项新机制的萌生,最初源自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困扰。前几年,该院公诉部门每年办理贩卖毒品案50多件。毒品案件大多是一对一交易,证据主要是交易双方的口供和通话记录。而在事实的认定上,不但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容易产生分歧,而且法院不同的审判人员认定的标准往往也会不一样。这就导致在证据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出现“同类案不同判”情况。

为解决这一问题,该院公诉部门尝试将毒品类案件交由同一个办案组专门负责。从此,毒品类案件在事实的认定以及证据的运用等方面逐渐形成了统一的标准,并且促进了法院在判决认定标准上的日趋统一。陶笑寒告诉记者:“尝到甜头后,我们又将职务犯罪、交通肇事犯罪、涉众型犯罪案件分别交给不同的办案小组,大家反映都不错。”

2010年8月,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的决定》,提出建设一支能办理各种类型案件的公诉人队伍、培养专门型公诉人的目标。“这说明我们的路子走对了。”陶笑寒说。

优化组合:专长+老带新

镜湖区检察院公诉部门现有人员12人,其中检察员5人、助检员3人、书记员4人,全部为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平均年龄38.7岁。目前,他们分成了3个办案小组,组长分别由科长、副科长和政治协理员担任,每个办案小组则配备一至两名检察员或助检员,外加一到两个书记员。

在分组人员安排上,既考虑各办案人员的业务专长、性格特点,又兼顾以老带新,加强对青年干警的培养。比如办理涉众型犯罪案件的小组,就由社会阅历丰富的一名副科长以及一名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资深检察员、一名年轻助检员、一名书记员组成。

该院公诉科科长王欢介绍说:“通过优化组合,可以发挥各人所长,互相促进,互相提高,也有利于青年干警的成长。”

组分好了,案件又如何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院目前将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毒品案件、涉众型犯罪案件、新型犯罪案件等7类案件,分别交由不同的办案小组承办。每个办案小组在办理一般案件的基础上,有重点地承办上述两类或三类案件。

葛朋朋,镜湖区检察院年轻的助理检察员,2008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该院公诉科,他分在负责办理危险驾驶和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的小组。葛朋朋告诉记者,刚办理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等案件时,心里没有底,一个案件思前想后要花上好几天时间才能放心诉出去。后来,这类案件办多了,对案件的定性和关键证据的把握就有信心了,现在办理这类案件基本上只需要两天时间。今年以来,他所在的办案小组承办的30多起危险驾驶案件及10余起轻伤害案件全部被法院作有罪判决。

“面对辩护人越来越专业的压力,如果我们不在培养专门型公诉人才上有所作为,就会在庭审中越来越被动。”镜湖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宁说。

正如张宁所说,该院涉众型经济犯罪办案小组因为善于办理非法吸收公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而声名远扬。今年3月,芜湖市检察院将全市范围内发生的利用“伪基站”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都交由该院办理,目前专长办案小组已审查提起公诉11件22人,已判决的案件均为有罪判决。最近,安徽省检察院、芜湖市检察院又分别将外地两起集资诈骗案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交给他们办理。

对案件越熟悉就越敏感

对于大多数公诉人而言,能不能办好抗诉案件,是对其能力和水平的考验。而对于其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能不能做到敢抗、抗得准,更是对公诉人的一种挑战。

2012年,镜湖区检察院办理了上级交办的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办事处红星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周某受贿一案。一审法院认定周某构成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罪,犯罪数额分别为6万元、4万元。鉴于周某有自首、全部退赃等情节,一审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一审宣判后,职务犯罪案件小组经审查认为,参照以往既判案例及本案法律适用情况和案件的社会影响,对周某适用缓刑属明显不当,当即建议提请抗诉。由于承办人对案件定性和证据的精准把握,此案抗诉后,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决定撤销宣告缓刑,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

此后,在短短半年时间内,职务犯罪办案小组成功抗诉3起案件,实现了当时芜湖市检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抗诉成功的新突破。

如果说抗诉靠的是办案人员对法律的准确把握和经验的积累,那么追诉则更考验办案人的细致和智慧。

“以往办的交通肇事案件如果有同车人,侦查机关都会取证,为什么这起案件却少了同车人的证言?明明是父子俩,为什么说成是自己的邻居?”这些细节引起了交通肇事案件小组承办人的注意。围绕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提纲中提到的上述两个疑点,侦查机关通过多方联系,终于找到当时的同车人甘某,并在甘某的指证下,一起父亲为儿子顶罪的交通肇事案件真相水落石出。经过该院的追诉,父子俩分别因犯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被一审法院判处刑罚,二人均没有提出上诉。

承办此案的公安机关侦查员事后还专门到检察院表示感谢:“开始我们办此案时也有点怀疑,但没有深查细究,若不是你们审查得仔细,及时指了出来,我们还差点办错了案。”

据统计,2010年以来,该院专长办案小组共追诉漏犯及遗漏犯罪事实40多个。“这些案件疑点的发现,与办理同类案件中养成的敏感性分不开,这也正是专长办案的优势所在。”张宁深有感触地说。

“加满油”才能更有活力

“要想培养专门型公诉人才,除了提供实战锻炼的机会外,还要多让他们走出去,接受专业的培训学习。”张宁认为。

比如,为了办好利用“伪基站”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系列案件,该院专门组织办案小组人员到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学习取经。

据镜湖区检察院政治处主任张越介绍,该院每年都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长办案人员出去学习,缺什么补什么。

记者从该院干警培训登记表上看到,有最高检、安徽省检察院组织的各项法律业务培训,还有金融、税务、计算机、证券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培训记录显示,2011年以来,该院公诉专长办案小组人员共参加各类培训30多次。该院还根据办案情况,邀请高校老师,金融、税务等单位的专业人士前来举办辅导讲座。

今年10月,镜湖区检察院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建立了“检校共建”基地,选派办案骨干到法学院学习深造,提高办案水平。除此以外,该院还通过举办业务知识竞赛、办案研讨会、开展对公诉人观摩庭考核等形式,提高干警的执法能力。

良好的学习氛围,带来的是干警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创先争优意识的增强。截至目前,该院公诉部门有1人被评为省级优秀公诉人、3人被评为市级优秀公诉人。在2012年、2013年安徽省检察院组织的修改后的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知识竞赛中,1名干警两次都获得一等奖,3名干警分别获得二等奖、三等奖。

为新机制加上“监督锁”

“当初推行公诉专长办案时,也有人提出这样做会不会不好监督,会不会导致办案权力被滥用。”陶笑寒坦言,“大家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长期办理某一类案件,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可能会出问题。”

据了解,为了保证办案质量,防止办案人员“做手脚”,甚至以案谋私,该院从一开始就从办案程序、办案实体等方面加以规范,把监督工作做在前,提前打好“预防针”。在办案程序方面,该院案管部门加强流程监控,对于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预警。

今年以来,案管部门已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6份。在实体认定方面,该院规定,办案小组如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组长提交科务会或检委会讨论作出决定。该院纪检、案管部门还定期对案件办理情况、专长办案运行情况进行质量评查,帮助公诉部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此外,该院还通过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案件说情报告制度等,提高干警自身司法水平和规范司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多年来,通过强化对办案人员的监督,包括公诉部门在内,该院没有发生一起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去年底,最高检发布了《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其中强调要深入推进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这些规定让张宁备受鼓舞,她表示,将在公诉专长办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专门型公诉人建设,在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强化办案责任、建立错案追究及监督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让这项办案机制“可复制、可推广”。

[责任编辑:祝田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