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地方动态> 湖北

湖北襄阳检察院一年为企业挽回损失5千余万

2014-12-10 11:31:51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帮助我们追回了这310万元,为我局挽回了巨大损失!”12月9日,湖北省襄阳市检察院与该市商务局联合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座谈会,并在会上向商务局返还了办案追回的310万元赃款。挽回巨额损失,襄阳市商务局局长严勇掩饰不住激动的心情。

  记者了解到,2012年7月,湖北省襄阳市检察院接到该市商务局报案,称该局管理的国有资产厦门市某处房产正被厦门市中级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价值几百万元的国有资产为何会突然被拍卖?

  湖北襄阳市检察院迅速展开调查,发现房产之所以被拍卖,是因为管理该资产的“人”出了问题。

  杨某,2001年至案发前,被商务局聘用为下属单位――鹭襄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根据合同约定,杨某享有管理和经营该公司在厦门的固定资产的工作职责但没有财产处置权,不得转让、出卖和抵押该公司资产。

  既然没有财产处置权,那杨某又是怎样将上述房产倒腾“没”了呢?

  事情还得从2006年说起。当时,杨某的一个朋友找到王敏(化名),说现在房地产市场火爆,两人要是合伙买块地搞开发,肯定能赚钱。可是开发房地产,需要大量资金。于是,二人就打起了杨某管理的大量房产的主意。

  2006年3月,杨某用鹭襄公司名义向个体老板许锦(化名)借款300万,并以公司房产作抵押。而国有资产抵押,必须经主管机关同意。思来想去,杨某觉得这事单位肯定不会同意,于是伪造了商务局“同意用鹭襄公司房产进行抵押”的函,并在公章管理人员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偷盖了商务局的印章,顺利获得300万借款,投资用于开发房地产。

  借款到期后,由于投资不顺,无法按期偿还许锦借款,杨某、王敏商量,先向别人借点高利贷用于偿还借款,待房产解除抵押后,再到银行办抵押贷款。

  于是,他找到商务局公章管理人员张某,威逼利诱要求其配合伪造“同意抵押函”。杨某先是威胁张某,如果不是其监管失职,上次自己伪造抵押函就不可能成功,后又许诺房产投资成功后给张某好处。

  无奈之下,张某最终同意了杨某的主意,并在银行工作人员核实情况时,谎称此事领导已同意。2006年10月至案发前,二人先后6次用同样手法从多家银行骗取贷款共计2800万元,每次贷款都是为了填上前次借款的“窟窿”。

  2011年7月,为了偿还其以鹭襄公司在中信银行厦门分行的800万元到期贷款,杨某以公司的名义向许章(化名)借款900万,并许诺按2%利率支付月息。截止2012年4月,杨某欠许章本金及利息高达1200余万元。由于多次追讨欠款未果,许章遂向厦门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鹭襄公司的房产。此时,商务局才得知杨某、张某二人的所作所为。在厦门市中级法院的主持下,商务局与许章双方协商,用鹭襄公司名下房产抵偿借款本息和相关过户税费。

  事情败露后,杨某、张某被市检察院立案侦查,2013年12月,杨某被襄阳市中级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张某作为共犯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案子办结了,可是杨某、张某的行为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却让办案的检察官们心中久久不能平静。

  还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挽回点损失呢?办案干警在整理该案卷宗时,发现杨某投资300余万的房地产项目由于尚未正式开发,这部分资金尚有追回的可能。

  事不宜迟,办案干警迅速将追赃计划向院领导作了汇报,并开展了艰辛的追赃过程。他们找到杨某投资该项目的另外一个合伙人朱某,请其退还这300余万元资金。朱某以其不知这300万元是赃款为由,拒绝返还赃款。

  办案干警们并没有退缩。一方面,他们迅速行动,发函至土地主管部门商请暂缓办理土地交易手续,避免朱某一气之下将土地贱卖,造成更大的损失。另一方面,柔性执法、以情动人,通过朱某的朋友反复做其思想工作,办案干警也多次上门对朱某释法说理,终于打动朱某。

  朱某向办案干警谈到了自己的困境。原来由于资金不足,朱某有意将手中的地售出,且与黄某已经就此块土地达成交易意向。但是土地交易手续复杂,二人在交易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办案人员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上门与有关部门反复沟通,最终土地出让手续顺利办结,朱某资金短缺的问题也迎刃而解。

  拿到土地出让金后,朱某激动地握着办案干警的手说:“太感谢你们啦,要不是你们帮我,这钱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手啊!我现在就将那300万退给你们。”虽然300万不能弥补鹭襄公司的全部损失,但是对陷入困境的企业来说这也不是一笔小数字。

  收到朱某返还的钱款后,市检察院与商务局商议,在该局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座谈会,并现场将该款项交还鹭襄公司,解了鹭襄公司的燃眉之急。

  据湖北省襄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常本勇介绍,近年来,该市检察机关坚持履职融入大局,办案服务发展,惩治、保护、预防并重,着力提升司法办案的效果,使得办案工作更加贴近、符合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需要。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387.86万元。结合办案,广泛开展“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建议、一案一回访”活动,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同时,深入开展预防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组织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200余场次,制作廉政微电影2部,市院及9个基层院撰写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均得到党委政府的批示肯定。(周泽春 付洪苍)

[责任编辑:赵亮]
相关报道

·河南新乡红旗:加强监督避免国有资产损失
·辽宁本溪:图像侦查为群众挽回100多万元损失
·北京法援十年挽回损失15亿
·云南召开鲁甸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会
·江西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挽回损失近10亿
·事故车辆贬值损失可否赔偿

·事故车辆贬值损失可否赔偿
·吉林白城洮北破案后积极追赃  降低群众损失
·青海公安破获非法集资案挽回损失1400余万元
·辽宁省司法厅为农民工挽回损失7900万元
·浦东公安成功阻止一起电信诈骗 避免群众损失265万
·安徽:法律援助首季为群众挽回损失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