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久拖不决是影响审判效率和司法公信的重要因素。辽宁本溪中院始终将清理长期未结案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牢,连续多年长期未结案件处于低位运转状态,3年以上未结案件和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在全省法院排名靠后。为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本溪中院决定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党组书记、院长姜凤武主持召开推进会,亲自部署专项清理活动并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落实领导责任。要将清理积案工作置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来抓,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基层法院要将该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逐案推进。院长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主动协调、抓好落实。分管院长、庭长作为直接责任人,要认真研究工作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汇总信息、跟踪审判流程和结果,将每件长期未结案件管理落实到人。
二是排查未结原因,建立管理台账。对未结原因要逐案排查,查清真实原因,做到底数清,原因明。要建立动态管理台帐,逐一摸排每件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审判流程节点实施情况及未能及时结案的原因等,真正做到领导心中有数、承办人心中有底、审判管理部门心中有帐。
三是找准案件症结,做好工作计划。针对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推进计划。要明确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严格按照计划分步落实。各基层法院要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承办人汇报案件长期未结的原因及困难,因案施策,对症下药。
四是采用多种手段,强化审判管理。要加强对长期未结案件的管理,做到“四定”、“三逐”,即定承办人、定审结方案、定结案时间、定督办领导,逐案研究、逐案督促、逐案报告。对因鉴定、审计、评估、公告、其他机关阅卷等因素影响无法结案的,敦促有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对于因审判人员懈怠造成案件久拖未决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问责。
五是注重规范管理,采取预防措施。主要措施有:对临界3年的未结案进行重点管理,对12个月以上临界18个月的未结案件要进入监督视线,督促各部门抓紧结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清积工作成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运行;抓好节点管理,相关管理部门要对案件进行审判节点提示,对中止、扣除和延长审限情况要严格把握,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将清积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记入法官业绩档案,对于迟报、瞒报、错报案件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王晓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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