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合议庭配备了三名分别具有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工作经历的审判人员,专门负责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和相应调研、指导工作。
据悉,该合议庭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以及重庆市高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理不服辖区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的第二审案件。
另外,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管辖审理重庆市三中院辖区(涪陵区、南川区、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第一审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环境资源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
开展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是环境保护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今后,重庆市三中院将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纳入一批关心环境资源审判、具有环保知识和协调矛盾能力的人民陪审员,定期参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李欧 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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