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12月4日,在青海省海北州中院院长郭玉清的领誓下,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34名身着制服、胸佩法徽的法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1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宪法日,为迎接宪法日的到来,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国家宪法日当天,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向宪法宣誓。
成为一名法官,是人生中值得铭记的事件。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举行宣誓仪式,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誓言,无疑将强化法官内心感受,增强法官的“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从而使人人遵守宪法,敬仰宪法权威成为一种理念和信仰具有很大的推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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