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地方动态> 湖北

湖北出台办法加强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衔接

2014-12-08 16:37:33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法制日报 

  加强人大司法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衔接

  湖北出台全国首个衔接办法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省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办法》近日正式公布。据悉,就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出台衔接办法,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09年,湖北省就出台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其中第九条明确提出,对于有关检察机关监督范围的事项,可交由同级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结果。

  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办法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此前工作要求,通过加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工作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衔接,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充分体现衔接工作的紧密性,办法对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与省检察院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转办交办事项范围、办理流程和期限等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对衔接内容进行了明确,指出湖北省人大工作机构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事项依法依规转送有关机关处理,对反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等10个方面的材料,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依法转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机构办理;对属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范围的问题,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协助省人大常委会依照交办程序转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机构办理,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反馈办理结果,对办理难度较大且3个月内不能办结的事项,应当向省人大工作机构书面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此外,办法明确,湖北省人大代表关于检察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省人大代表代转涉及检察工作的群众来信、群众的涉法涉诉来信来访等事项都属于司法监督工作与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内容。

  在工作方法方面,办法指出,湖北省人大工作机构在向省人民检察院转办、交办事项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工作程序处理;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机构受理登记省人大工作机构转送事项时,应当及时审查,并针对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是湖北省人大工作机制创新的重要成果,为规范有序开展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衔接提供了示范和指引,对法治湖北建设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记者胡新桥 刘志月 通讯员刘玉坤)

[责任编辑:朱诗瑶]
相关报道

·湖北黄冈:打造立体治安防控体系
·湖北恩施检察院举办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培训会
·湖北恩施:举办学习四中全会精神知识竞赛
·湖北:学习宪法 宣传宪法 遵守宪法
·湖北宜昌司法局:以“法务网格工程”为依托 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湖北武汉交管部门用漫画解读 “汉版道交法”

·湖北武汉交管部门用漫画解读 “汉版道交法”
·湖北公安县看守所:“五个一”提升管教效果
·湖北武汉车管所:全面推进智能查验确保公平公正
·湖北法院开展“宪法日”宣传周活动
·湖北:张昌尔强调让法治成为每个人心中的信仰
·湖北:举办“法律进乡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