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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工作是提高队伍战斗力的根本途径

2014-12-08 09:43:46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近日,公安部颁布实施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以下简称《训练条令》),按照推进“四项建设”的要求,着力加强和规范公安民警训练工作,对今后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施训,提高公安民警训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意义重大。

  作为提高队伍战斗力的根本途径,训练工作在公安队伍建设中始终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公安部党委一向高度重视公安训练工作。2001年公安部发布施行的《训练条令》,在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一直发挥重要作用。但10多年来,我国公安机关的人员状况、执法环境、形势任务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当前形势下,原有的公安民警训练制度机制已经不能适应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公安民警教育培训机制改革早已被列为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公安部此次对《训练条令》进行修订,就是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精神和公安机关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新任务,紧紧围绕推进“四项建设”所作出的重要举措。修订不仅对公安民警训练制度机制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改、补充和调整,还增加了许多符合时代要求的新规定新举措,既契合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的特点,又抓住了制约训练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对公安民警训练工作的改革与创新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履职能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提供了根本制度保证。

  颁布实施新的《训练条令》,是大力推进警务实战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训练条令》坚持“一切面向实战、一切为了实战”,按照“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的原则,在训练内容、方式、标准及要求等方面,都以实战需求为引领,着力向能力提升和服务实战聚焦发力,对进一步提高训练质量和效益,提升公安队伍实战能力必将产生重要推动作用。

  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有利于促进优良警风形成,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适时修订《训练条令》,坚持依法、科学、规范施训,从制度层面上进一步完善训练管理体制,完善训练保障机制,统一训练标准和要求,加强训练基础条件建设,不仅是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的一项重要举措。

  新颁布实施的《训练条令》,是今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的总章程。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并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训练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实战化建设,深入推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改革创新,不断提升训练水平和实效,向训练要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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