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浙江省委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简称《决定》),对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出要求并作出部署。
在司法方面,《决定》强调要坚持司法为民,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首先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行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决定》提出要健全公、检、法、司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完善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
《决定》强调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围绕提高办案质量,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加快政法系统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实现跨部门网上执法办案业务协同。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健全冤假错案及时纠正机制,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工作制度,严格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探索建立集中管理平台。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对请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余建华 孟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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