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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依法治疆 发力前行

2014-12-06 14:22:05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新疆法制报 

  伴随着法治中国开启新的征程,首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从“五四宪法”到“八二宪法”,依法治国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抵达一个新的高度。而日前结束的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则再次确认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疆的实践路径——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

  立法“因地制宜”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精神的具体落地,必须体现在一部部详实的下位法之中。面对新疆的特殊区情和面临的特殊任务,我区通过立法工作,让法治成为稳疆兴疆的坚强保障。

  2000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新疆的开发建设创立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的决议》。2009年,作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决议》。之后又陆续制定了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规。其中,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的地方性法规。

  立足本地,关注民生也是一大特色。如修订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将双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出台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让群众吃上“放心肉”;审查批准《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保护“城市之肺”……2008年以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审查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决议、决定占1979年地方人大恢复建立以来的20%还要多。

  政府立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运用“加减法”,2010年至今,清理“不合时宜”的地方性法规87件、政府规章112件,且清理工作延伸至地州及县(市、区);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36件,制定政府规章24件,发布维护社会稳定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政府《通告》2件。

  立良法以行善治。从西部大开发到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我区立法工作始终紧扣改革发展脉搏,与时俱进。

  政府依法办事

  树立宪法权威,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如何使新疆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省区之一?2013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到2015年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压减35%以上。一年多来,我区频晒“权力清单”,各部门积极“瘦身”,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767项,压减590项,压减率超过40%。

  行政复议是依法化解“官民”纠纷的途径之一。2010年以来,全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452件,决定予以维持的占67%,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及责令履行职责的占12%,按照法定程序和解、调解、撤回申请终止复议的占13%;对非行政复议调整事项,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273件。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自2010年以来,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应诉“民告官”案件3331件。

  日前,精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对县政府出台及拟出台的17份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意见数十条。在我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机制已初步形成。

  徒法不足以自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是推进法治新疆建设的关键力量。

  司法改革提速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司法体制改革是重中之重。

  截至11月27日,自治区高院和自治区高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14个地、州、市中级法院,78个基层法院,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24057篇。近年来,自治区高院大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审判管理的信息化、制度化。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健全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建立审判长负责制,打造以审判长为核心,其他法官和辅助人员配合的,权责清晰、结构合理、高效运行的新型审判团队;完善审委会议事规则,规范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全区各级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5年来,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46.36万件,占结案数的66.26%。开展案件评查提高审判质量,闹市区曝光“老赖”破解“执行难”,推行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增进司法民主……司法改革逐步推进。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进行庭审直播,开通官方微博、微信与网友互动……法院更加“亲民”。

  今年10月1日,全区各级检察机关部署运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通过互联网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为群众服务,请群众“挑刺”。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直面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迫切期待,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一反两讲”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我国宪法的精神内核。人民主体地位与“三股势力”水火不相容“, 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成为我区践行人民主体地位最生动的体现。

  全疆各级政法机关综合运用依法打击、重点整治等多种方式,坚决打掉暴恐分子的嚣张气焰。各地法院依法公开审判,彰显法治社会对生命和人权的尊重。

  库尔勒市靠“贴标”管住了38.6万流动人口,温泉县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现拆迁“零上访”,全疆各地以社会管理创新引领平安建设,由综治部门牵头,整合信访、公安、司法、法院等相关部门力量,实行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警务“联勤”,突出问题“联治”,基层平安“联创”,全力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而建立法治信仰的基本前提是普法。“六五”普法以来,自治区着力构建全民普法“大格局”。

  “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统一学法考试,有力促进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增强宪法观念和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用权的能力,以上带下形成正能量。

  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全疆各地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目前已建成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或法治文化广场104个、法治文化一条街161个;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利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资源,推进“法治六进”活动,其他部门立足职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国际禁毒日”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地还将“去极端化”内容融入阿肯弹唱会、那达慕大会等民俗活动之中,寓教于乐,受到群众欢迎。

  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绑定”,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创建活动遍地开花,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活动不断深化。

  “国家宪法日”每年只有一天,但宪法精神应当贯穿于每一天,法治信仰应当普及到每个人。当下,全疆各族群众思稳定、盼和谐、谋发展,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提高,汇聚成依法治疆的强大动力,不断推进法治新疆建设向纵深发展。(刘琰)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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