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贵州省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对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法律援助工作和具体程序进行细化,对公检法司各部门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和衔接配合机制作了明确规定,是规范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能获得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的有力举措。
《办法》共有四章五十二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目的、依据、职责分工及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对象及经济困难标准等内容;第二章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明确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的告知、申请、通知等工作,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受理指派案件的程序、承办律师的办案职责及对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规定等内容;第三章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明确了公检法司之间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衔接配合机制;第四章附则,明确了解释部门,违反上位法的处理及施行时间。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施行将近两年来,省刑事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快速增长,2013年全省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7836件,比上一年度增长31.64%;2014年1至10月全省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已达7404件,特别是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援助案件增长较快,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新刑诉法颁布后刑事法律援助带来的人权保障和司法公正;同时《办法》要求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衔接、业务协调、信息互通机制,明确和规范工作流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形成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合力,为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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