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冬季防火工作,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可燃物起火致灾,全力确保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的消防安全,北京市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3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具体分为两个阶段进行。一是元旦期间(即日起至2015年1月1日),开展“拉网式”清理可燃物行动。依托全市已有的消防安全三级网格化管理平台,有效整合网格内所有力量,逐级推动落实责任,分解、细化建立基层最小防、灭火单元,实施防火、灭火精细化管理,实现最彻底清理可燃物、最迅速扑救初起火灾。
同时,组织群众全面清理可燃物、易燃物、堆积物、垃圾等,督促社会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组织清理可燃杂物,严格可燃物品保管,加强值班巡逻。
此外,加大对建筑施工工地、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要交通枢纽、城乡结合部以及输、变(配)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等单位、场所的安全检查力度。
二是春节期间(2015年1月1日至3月中旬),在元旦节清理可燃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可燃物清理重点区域清理力度,督促单位加强值班看守力量,严格落实刚性防范措施。特别是春节期间,突出抓好除夕、初一、初五、元宵节重点时段的可燃物清理工作。
同时,在除夕、初一、初五、元宵节等烟花集中燃放的重点时段,组织发动各类安保人员、消防安全网格工作人员和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可燃物清理工作,尤其是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死看死守,确保消防安全。
此外,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效能,广泛发动各类群防群治力量,集中彻底清理可燃物,最大限度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可燃物起火致灾因素,严防小火亡人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可燃物清理的重点地区包括:
(一)全市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销售点及周边地区;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高层建筑(特别是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地下空间;
(三)重要军事设施,输、变(配)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四)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及周边地区;
(五)医疗机构、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
(六)山林、园林、苗圃、绿化植物带等重点防火区;
(七)平房区、胡同区、大屋脊房、筒子楼、居住建筑等城乡居(村)民社区、村庄,城乡结合部地区;
(八)机场、火车站、地铁、长途客运站等重要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大型停车场;
(九)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十)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十一)其他需要进行重点清理的地区和单位。
(作者 欧阳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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