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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狐2014”行动进入最后冲刺 缉捕428名在逃人员231人自首

2014-12-05 09:08:55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法制日报 

  缉捕428名在逃人员231人自首“猎狐2014”行动进入最后冲刺

  正式表达自首意愿年底前回国投案仍从轻

  没听过“猎狐行动”?那你真的落伍了。这场公安部7月22日起集中开展的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可谓声势浩大。

  《法制日报》记者12月4日从公安部获悉,截至目前,“猎狐2014”专项行动已经从60个国家和地区缉捕428名境外在逃人员,其中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141人,潜逃10年以上的32人。

  如今,“猎狐行动”已经成为反腐代名词。不仅成为国内人们茶余饭后热议的话题,国外的警察和华人也很关注,行动组所到之处几乎不用过多介绍。

  “中国反腐败已经延伸至国外,寻求建立一个全球性反腐合作网络。”有外媒这样评价“猎狐行动”成果。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明确12月1日自动投案,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办负责人刘冬介绍,行动开始以来,已有231人投案自首,特别是规劝通告发出后,52天173人主动投案,占自首人数的75%。

  行动速度比想象中还快

  投入6000美元,每天只要点点手机,就有40美元入账,拉人入伙还有提成。很多人受此诱惑做着发财梦,殊不知,自己的钱早就被“狐狸们”卷走。

  江苏省盱眙县公安局经侦查发现,2013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磊、韦某、陈某、李某4人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成立香港微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亚太地区运营总部,自行开发网络软件、搭建网站平台,以香港微视传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江苏、江西等多个省市大肆宣传人脉互动移动广告营销,变相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方式进行传销犯罪活动。该网络已在多个省市发展数万名会员,涉案资金4亿余元。

  确定十多名团伙主要成员藏身马来西亚后,盱眙警方向江苏省公安厅、公安部汇报案情,将该案作为“猎狐行动”的重点案件,24小时内便赶往境外实施抓捕。

  “猎狐行动的新闻铺天盖地,嫌疑人有所察觉提高了警惕,民警在马来西亚没有执法权,只能装成普通游客,追捕难度可想而知。”猎狐行动缉捕组成员杨晨回忆道。

  9月27日,案件有了转机,一辆保时捷轿车出现在蹲守民警的视线范围,开车的正是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妻子。顺着这条线索,在马来西亚警方的配合下,4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他们已经开始计划逃跑,只是没想到,猎狐行动组来得比他们想象中还要快。”杨晨告诉记者,除一名犯罪嫌疑人在逃外,其余犯罪嫌疑人已经全部投案自首。

  骗税潜逃韩国终被劝返

  11月14日,潜逃至韩国靠打工度日的经济犯罪嫌疑人车某,在山东烟台警方的耐心劝返下,回国投案自首。

  半年前,车某因涉嫌骗取170万元出口退税,被烟台海关及时发现。罪行败露后,为了逃避打击他潜逃韩国,随之被警方列为国际通缉的经济犯罪嫌疑人。

  办案民警了解到,车某曾在韩国一家服装加工厂打工,原老板回国前,将厂子转给车某。接手经营后,生意不景气债务越欠越多,于是铤而走险骗出口退税,没想到钱没有骗到手,自己却成了国际通缉犯。

  车某在韩国的生活只能用窘迫形容。因为公安部发布了红色通缉令,他在韩国不敢明目张胆打工,只能打工资非常低的黑工。猎狐行动开始后,车某更是坐卧不宁。

  办案民警很快确定了劝返和跨境缉捕并重的侦办思路。他们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到车某在中国的关系人,并通过关系人与车某进行对话,督促其回国。在强大攻势下,11月14日,车某选择从韩国返回烟台自首。

  最后时刻拨通自首电话

  “警官,我要自首。”11月28日,在通告截止前的最后时刻,钱某拨通自首电话。

  6年时间,钱某受够了在国外流离失所的日子,但真正让他下定决心回国的,还是“猎狐2014”行动。

  2008年7月,钱某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骗取借款近300万元。同年12月,又以相同手段骗取浙江某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后逃往境外,辗转到马来西亚、越南等国。

  “我太乐观了,以为自己的事情没有那么严重。当时想,应该可以在国外立足吧,就是语言不通而已。”钱某说,现实比他预想中残酷得多。

  人生地不熟,不敢用真名,没有正常生活,更谈不上娱乐活动,就是在房间里睡觉。开过餐馆,当过向导,卖过特产,女朋友分手了,通电话时爸妈总是哭。钱某至今还清晰记得,一次在路边吃饭时,身边突然响起枪声,自己怕的要死。

  四部门联合印发的规劝通告,钱某看了一遍又一遍。反复考虑后,11月28日晚,钱某根据家人提供的信息,主动给警方打了电话,表明愿意投案自首的态度。

  打信息战合成战法律战

  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事关国家法律尊严、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人民群众利益。行动开展4个多月来,全国公安机关认识更明确、态度更坚决、行动更主动,抓好抓实“猎狐2014”专项行动。

  公安部先后召开多次全国公安机关专项行动推进会和数十次专案协调会,派出60余个缉捕组赴境外展开集中缉捕,并派出十余个工作组赴重点地区进行督导。广东、浙江、江苏、福建、上海、山东等省市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参战单位行动迅速、全力以赴,专项行动战果突出、成效明显;湖北成立5个督导专班,进行巡回督导,采取重点督、蹲点督、培训督、跟踪督等多种督办形式,面对面找差距、挖潜力、教办法,有力促进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浙江省宁波市公安机关不断强化各项保障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民警办理出国护照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境外追逃的顺利进行。专项行动打出了声威和态势,有力策应了中央反腐败工作大局,赢得社会普遍赞誉。

  100天抓获188名,120天抓获288名,135天抓获428名……“猎狐2014”专项行动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坚持科技引领方法创新,强化国际警务合作,打信息战、合成战、法律战;重点地区重点推进,适时展开集中缉捕,相继抓获多名外逃多年、加入他国国籍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取得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实现在非洲、南太平洋、西欧等地追逃的新突破。

  距离猎狐行动结束不到一个月时,公安部发起最后冲刺。

  公安部态度非常明确,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绝不放过任何一个逃犯。“猎狐行动”有开始就会有结束,但追捕不会终结,未来的任务将更加艰巨。

  针对通告12月1日投案自首最后期限已过,仍有部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想回国投案自首,如何适用通告问题,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虽然通告规定的截止日期到了,但在逃境外犯罪嫌疑人如果是在通告发布期间,向办案单位、驻外使领馆等有关部门正式表达了投案自首意愿,只是由于办理证照或工作安排问题等原因,没有赶在通告截止的最后期限回国,只要在12月31日前回到国内投案自首,依然适用通告,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公安机关敦促有自首意愿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及早回国投案自首。对于在此期间仍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尽最大努力将其缉捕归案,依法从严惩处。

  (记者 刘子阳)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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