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甘肃省酒泉市司法行政系统通过大力推进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加强衔接互动,充分发挥各自调解优势,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有效合力,初步在全市形成了上下联动、行业联合、部门联手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得到了有效的提升。2014年,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4306件,同比增长7.5%,调解成功14011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和完善联动联调机制 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针对近年来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纠纷主体由单一性向多样性转变、矛盾纠纷复杂程度和解决难度加大的实际,大力加强“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巩固基层调解组织,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受理指派进司法行政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窗口。成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患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保险行业协会调委会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全市已建成调委会789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79个,村调委会438个,社区居民调委会64个,交通、医疗、婚姻、保险合同等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45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36个,其他调委会27个,共有调解员9171名。全市7个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全部建成,乡镇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了人民调解全覆盖。玉门市成立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和3个水事纠纷专业调委会,聘请有经验、热心调解工作的退休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专职调解员,经过系统培训后上岗。建立联席会议、专家会商、信息沟通、巡查沟通等制度,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多单位联动联调,极大地提高了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率,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有效减少信访案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和完善排查、调处预警机制 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及时掌握
按照甘肃酒泉市委的统一部署和省司法厅的安排,结合重大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攻坚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认真组织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细、做实。各级调解组织在排查调处活动中,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坚持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会战,滚动式、拉网式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和重复上访对象,进行重点排查。建立并坚持纠纷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和月报表零报告制度。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事件列为一级预警信息,由县市区调解领导小组协调组织进行调解;对有可能出现的小规模冲突事件、群体性事件列为二级预警信息,由乡镇(街道)调委会进行调解;对一般性、常见性的邻里纠纷列为三级预警信息,由村(社区)调委会进行调解。仅今年以来,化解疑难复杂案件624件,防止群体性上访43件1307人次,防止民转刑案件2起7人,及时消除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安全隐患。
落实矛盾纠纷分级包干负责机制 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根据矛盾纠纷的大小,落实调处责任,严格依照“四定”(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四包”(包调查、包处理、包息诉、包稳控)工作责任制和“三明确”(明确排查重点、明确工作责任、明确调处措施)的要求,建立并推行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人,“限时办理、办结销案”,加大重大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和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及突出问题的排查调处力度,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消灭在了萌芽状态。同时,积极组织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和涉诉涉法信访积案的调处化解工作,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化解。
建立衔接配合机制 确保调解工作落实
建立党政领导挂帅、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联动调处制度,司法所与派出所、基层法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分析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和特点,使一些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单个部门难以处理的重大矛盾纠纷,能得到快速有效调处,使过去信息不畅,案件积压,小案不防、大案难控的被动局面得到切实改变,更好地把握了调解工作的主动权。民间纠纷,由人民调解组织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和程序进行调解;涉及行政职能部门的,交由相关单位办理。对经过人民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矛盾纠纷,法院受理后,可以依据调解笔录等证据作出判决;对达成协议的,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各类调解联动,促进了矛盾纠纷化解。全年人民调解诉前确认案件701件,同比增长76%。
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 做大做强法律援助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建立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推动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和互动机制建设,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办案力度显著加大,工作触角不断延伸,服务形式丰富多样,构建形成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规范法律援助服务,降低受援门槛,稳步扩大受援范围,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切实落实,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实现应援尽援,化解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建立培训机制 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
认真落实培训计划,坚持每年对各级人民调解员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业务学习和实地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组织学习法律知识、学习调解文书制作、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整体工作水平。全市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不懈地抓好人民调解员培训,保证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稳步提高,基层调解队伍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有力推动了“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建设的发展。(吴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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