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看,根据案管中心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登记台账,本案嫌疑人家属明明申请了取保候审,你在卷宗中却没有任何记载。”“确实是我疏忽了,我以为嫌疑人明显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不用记了,没想到这也能查出来,我得好好在办案札记里记上一笔!”这是近日在山东省莱州市检察院案件评查室内,该院的案件评查员在对照检查该院侦监科的办案记录时所发生的一幕。
针对办案过程缺少记录或记录不规范,导致办案瑕疵等问题,2014年以来,该院探索将“痕迹管理”理念运用到司法规范化建设中,以规范各种记录为核心,通过记录循迹,查找问题;通过记录分析,改进提高,有效促进了办案水平提高。
“痕迹管理”的核心在于记录。该院从规范各种记录入手,要求记录必须不留间隙,做到“全景式”“思考式”和“系统式”。一方面每项业务流程均规定需要记录的内容,用记录将流程串联,确保记全。另一方面将与办案紧密相关又不便在正式记录中反映的其他工作事项和工作感悟记入自制的表格,例如,在科室讨论阶段的意见分歧、案件的层级请示情况、与当事人的多次电话记录情况,以及对案件评查问题的反思等。这样既可以有效弥补个案差异导致常规记录不足,也有助于办案人日后进行总结。
“痕迹管理”的关键在于应用。该院充分发挥“记录”在案件评查中的作用,突破以往将案卷作为案件评查唯一载体的传统做法,对办案过程实施全方位“痕迹”对照检查。一方面,把执法记录与统计资料、工作登记、办案札记对照检查,把自侦、批捕、起诉各个环节的执法记录串联对照;另一方面,把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办案信息与检察机关的办案记录连接对照,对办案过程进行全面检验,确保查深、查透、查准。今年以来,该院已评查了案件733件。
据悉,自从实施“痕迹管理”以来,该院干警业务能力得到了明显提高。2014年,该院先后有9人在上级院组织的业务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该院办理的多起案件被评为省市级精品案件。(李明生 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