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面推进河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河北法检公等部门着眼全局,各自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全面部署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河北省法院就继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做出安排。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全省各级法院要突出重点,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适用非监禁刑上下功夫。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全省各级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依法给予未成年服刑人员应有的惩罚同时,应更多的在教育、感化、挽救上下功夫,以促进未成年服刑人员真正悔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审判实践中应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做到向前和向后“两个延伸”。
注重配合协调,做好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衔接工作。全省各级法院要切实做好与社区矫正机构的配合、协调和衔接工作,包括审判中的衔接,审判后的衔接,矫正中的衔接。
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功能,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最大程度地促进社区矫正功能的发挥。全省各级法院要发挥好审判教育功能,把教育工作融入审判工作的各个阶段,积极创新、寓教于审,通过公开审判、庭审教育、裁判文书说理等方式,在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机地融入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以及社会公德教育等,为下一步教育改造社区矫正人员创造条件,打牢基础。
河北省检察院就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全省检察机关要按照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总要求,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找准职能定位,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探索创新,完善监督机制,全面履行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
立足检察职能,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在监督方式上,坚持社区矫正定期检察与日常检察相结合,全面检察与重点检察相结合,对于可能出现的严重违法问题和社区矫正中的重大事件要进行随时检察。在监督手段上,努力拓展发现新问题途径,综合运用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情况通报等方式。在监督内容上,实现社区矫正各工作环节全覆盖。
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完善派驻监察室与社区矫正检察对接联动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核查纠正机制。三是完善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
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及信息化建设,切实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强化基础建设。
就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部署要求,省公安厅安排,全省公安机关要坚持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四个治理”、打造平安河北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法治河北的有力抓手,坚持主动对接、无缝衔接,努力做到移交工作“不断档”。把社区矫正执法移交作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会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统筹谋划、周密安排、精细落实,能够移交的“毫不保留”,暂时不能移交的“主动担当”,属于公安机关职责的“不打折扣”;坚持全面排查、全面录入,努力做到人员核查“不遗漏”。彻底摸清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四类社区矫正人员底数,核实掌握基本信息,纳入等级化管理;坚持协调联动、机制促动,努力做到紧密配合“不缺位”。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做好在逃,社区矫正人员的上网追逃、收监工作;坚持立足本职、主动作为,努力做到服务管理“不撒手”。把社区矫正对象纳入实有人口进行常态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动态化管理,努力做到“五知”,立足感化教育进行人性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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