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要我服务”到“我要服务”
西藏公证走入雪域高原百姓家
“太辛苦你们了,跑这么远来为我们办理公证。”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江达县牧民巴桑握着公证处主任洛桑扎西的手激动地说。
近日,昌都地区公证处收到江达县司法局转报的信息,该县部分农牧民群众因生活、工作原因亟需办理公证,却面临交通、经济等实际困难。了解情况后,昌都地区公证处组成由主任洛桑扎西带队的服务工作组赴江达县,为农牧民群众办理4类共7份法律文书,并减免所有公证费用。
“只要是群众需要,就把方便留给群众。”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公证处副处长何宁寿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西藏公证机构成立30年来,公证法律服务公信力不断提高。
“近些年,西藏群众的公证法律意识明显提高,房产公证、遗嘱公证走入普通农牧区群众。”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孙中平是司法部援藏干部,来到西藏4年多,亲身感受到公证在西藏的发展。
西藏幅员辽阔,农牧区群众占主体。孙中平说,有别于内地的公证机构,西藏公证机构除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公证法律服务外,还承担了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各公证处和公证员主动深入社区、基层和农牧区,认真办理公证业务,服务和保障民生,不断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扩大公证服务覆盖面,积极服务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据了解,2013年,西藏全区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9764件,公证涉及财产标的额近23亿元。
2014年7月,拉萨市阳光公证处办理一起委托公证申请时,发现受托人所提交材料不符合办理委托公证法律法规要求。公证处工作人员经过询问了解到,受托人系委托人母亲,因委托人现重病在医院接受治疗,急需取款缴纳治疗费用,而委托人忘记账户密码,特委托其母亲去银行办理取款业务。
针对这一特殊情况,阳光公证处启用“绿色服务通道”,安排公证员到医院为当事人办理上门公证,使当事人在医院顺利接受治疗。
阳光公证处主任达娃介绍,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是阳光公证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承诺改进工作的八项便民服务措施之一,旨在通过通道,为弱势群体及特殊群体提供优先服务、上门服务。该项措施推出以来,得到群众一致好评。
为促进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素质的提高,切实实现从“要我服务”到“我要服务”的观念转变,近年来,西藏公证处先后部署开展了诚信执业教育、现场监督公证专项整顿规范、公证岗位训练、公证执法大检查等活动。并以提高法律服务能力为重点,认真开展公证员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引导公证员提升学历层次,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特别是专业素质。截至目前,西藏全区20名公证员中12人拥有大学本科学历。
随着西藏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西藏各家公证机构主动作为,不断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容,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证服务。
2014年,拉萨市阳光公证处安排业务精湛的公证员,为重特大交通事故、残疾人等办理公证事宜。特别是美国公民交通死亡公证、涉外留学生公证业务、港、澳、台公民交通事故死亡公证及婚姻关系等公证业务,得到当事人及相关国家领事馆的高度肯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据了解,从1984年成立公证处,到1989年7地(市)相继成立公证机构,目前,西藏的公证机构只有7家,还有74个县没有公证处。公证员在全国也是最少的,每15万人才有一名,服务范围却有120万平方公里。鉴于此,西藏司法厅正在谋划培训和引入更多公证员。
近期,西藏公证协会已经向中国公证协会请示,希望在中国公证协会协调组织下,探索建立援藏工作机制,从2015年到2017年3年内,每年从内地各省市选派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公证员到西藏7家公证处挂职半年;西藏公证协会每年选派公证员到内地公证处培训半年。
“我们希望西藏和内地公证机构通过双向交流,不断满足西藏群众对公证业务的需求,增强公证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何宁寿说。(记者 廖卫华 通讯员 王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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