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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软法之治的乡土实践初见成效

2014-12-03 08:26:50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法制日报 

  软法之治的乡土实践初见成效

  惠州评选十佳“法制副主任”并举行宪法基层实践研讨

  继2014年3月25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广东省惠州市法学会承办的“深化广东省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研讨会”在惠州举行后,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及“12·4”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法制日报》12月2日再度与惠州市联合举办“惠州市宪法基层实践研讨暨《软法之治的乡土实践——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的源流与嬗变》书评会”。

  与会专家学者日前到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霞角村就基层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了考察,12月2日又来到大亚湾区就村(居)“法制副主任”工作进行调研。研讨会上,专家学者们对“法制副主任”制度典型经验和做法,以及由“法制副主任”们撰写的《软法之治的乡土实践——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的源流与嬗变》一书给予高度评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刘茂林认为,作为一种外在的制度资源供给,“法制副主任”制度契合了当下农村转型过程中极度匮乏的法律资源需求;中南财经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评价说,这项制度是软法之治在基层农村实践到理论、制度、实践的全面创新;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则表示,《软法之治的乡土实践》一书很好地总结了“法制副主任”制度与软法治理的内在关系,进一步提升了这项制度的法理支撑;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恒指出,“法制副主任”的探索是底层设计对国家顶层设计的最好回应;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强调,惠州探索推行“法制副主任”制度抓住了基层治理的关键所在。

  此前,惠州市十佳“法制副主任”于12月1日评出。

  “自2009年开始试点并全面推行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以来,一大批法律工作志愿者主动受聘担任‘法制副主任’。他们积极为村(居)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满足了基层法律诉求,畅通了矛盾纠纷化解渠道,为创建诚信守法、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惠州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达文介绍说,截至目前,共有886名法律工作志愿者忙碌在全市1249个村居的田间地头。

  “获得十佳的‘法制副主任’认真履行职责,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获得村(居)民们的广泛信任,在群众中具有很高声望。”惠州市司法局局长陈少青说。(记者 邓新建 章宁旦)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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