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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

2014-12-02 10:41:15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南方日报 

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已获中央政法委批准,试点工作目前正式启动。近日召开的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透露了今后一段时间的重大改革部署。

为什么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究竟要怎样改?南方日报记者从近日的动员会上一一找到答案。

  问题1

  为何要改?

  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要审视广东司法体制改革的迫切性,就不得不提这组数据:近年来,全省法院每年收案都超过100万件,2014年上半年更是高达56.65万件,比去年同期增长7.54%。长期以来,我省法院系统以占全国法院系统1/20的人力办理了全国1/11的案件,检察院系统以占全国检察机关1/20的人力办了全国1/9的刑事检察案件,珠三角地区一些基层法院法官年均办案数量甚至超过300件,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

会议指出,面对如此繁重的司法任务,广东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还不够科学,司法人员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管理体制还不够合理。广东司法系统迫切需要一次触及体制机制的深刻变革,从源头上解决司法实践中面临的深层次问题。

问题2

怎样去改?

五大亮点从源头解决问题

广东司法体制改革到底要改些什么?会议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记者发现,其中呈现出不少亮点:

亮点1 建立法官检察官执法办案档案

在完善司法责任制方面,广东将建立并推广以主审法官和合议庭为核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主审法官对其独任审理的案件自行签发裁判文书,承担办案责任。强化合议庭负责制,院长、庭长原则上不再签发本人未参加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改革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规范工作职责。与此同时,三级法院职能定位得以明晰,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从制度上保障各级法院的审级独立,确保审级监督纠错功能的实现。建立法官、检察官执法办案档案,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和惩戒追责,健全和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亮点2 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

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方面,广东将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分类,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其中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将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其中检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同时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按照中央要求,我省以全省法院、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总数为测算基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常住人口数量和案件数量等情况,综合确定三类人员的员额比例。其中,法官、检察官员额5年内逐步减少到39%以下,司法行政人员员额比例调整至15%左右,46%以上人员为司法辅助人员。

亮点3 组建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

在提名管理和任免制度方面,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严格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担任初任法官、检察官的,原则上要有全日制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必须达到一定的任职年龄和具备相应的法律职业经历。拓宽法官、检察官选任渠道。上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原则上从下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逐步加大从基层法院、检察院遴选法官、检察官的力度;畅通从符合任职条件的律师、法学研究人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中选任法官、检察官的渠道。

亮点4 人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

广东将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具体包括市级、县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省级党委(党委组织部)管理,法官检察官由省统一组织遴选并按法定程序任免,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机构编制统一由省机构编制部门归口管理等改革内容。

法院、检察院财物实行省级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市、县法院、检察院作为省级政府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向省级财政部门直接编报预算,预算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拨付。

亮点5 适当延长一线法官检察官退休年龄

在健全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方面,规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解除或变相解除法官、检察官职务。探索建立符合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的工资福利制度。建立以法官、检察官等级定待遇的制度,明确各职务等级所对应的薪级。建立各地区法官、检察官职业津贴计发比例与办案数量、质量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符合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的延迟退休制度,适当延长一线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

■专访

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秘书长陈少波:

逐步加大从基层遴选

法官检察官的力度

南方日报:选择深圳佛山汕头茂名为首批试点,主要出于哪些考虑?

陈少波:主要考虑三方面的因素:一是地区代表性;二是工作基础较好;三是有较大的办案量。深圳市是改革开放的窗口,佛山、汕头和茂名市分别地处珠三角、粤东、粤西地区,代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利于加强分类指导,为全省积累经验。

南方日报:我省在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方面有哪些改革构想?

陈少波:首先,要科学核定法官、检察官员额。其次,建立动态的调整机制。再次,员额比例向办案量大的基层倾斜。特别是在制定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等级晋升、薪酬待遇等政策时都要向基层倾斜,使基层一线的广大法官、检察官受益。

南方日报: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实行省级统一管理,我省有何具体打算?

陈少波:省级统一管理,不能理解为垂直管理,而是对法官、检察官实行统一提名、分级任免。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和资产省级统管是指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不是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来统一管理。要坚持上下级法院审级独立、确保审级监督的司法原则不动摇。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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