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 “明确冤假错案的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切实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印发了《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结合四川刑事审判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最高法院的工作要求,为具体案件的审理提供内容相对具体、标准相对明确,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强调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的,并明确了冤假错案责任查究的主体和程序。
《实施意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预防为主,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主要从非法证据排除、死刑命案必看现场、加强审判管理三个方面预防刑事冤假错案。第二部分是有错必纠,做好冤假错案件的审查处理,分别规定对冤假错案的及时复查、及时赔偿,以及相关的救济帮扶措施。第三部分是明确责任,落实冤假错案责任追究机制,规定冤假错案的认定主体、责任追究的启动程序及时限、责任追究的主体及程序、责任追究的备案制度,以及刑事冤假错案的概念及范围。(记者 杨傲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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