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作为“千年盐都”,具有2000多年盐化工传统。近年来,因科学技术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曾经的主流产业逐渐没落,资金链相继断裂,企业破产重组面临重重困难,民间经济纠纷日趋增多,加剧了自贡积贫积弱的经济窘境。面对自贡经济转型的阵痛,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作为,以法律之手助推区域经济平稳发展。2014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全市法院工作时,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华高度赞赏:“自贡法院系统不仅在促进自身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更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了法治保障,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靠前作为
服务经济大局
面对自贡市经济转型的压力,如何发挥审判职能,自贡中院院长马泽波认为:法院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力发挥审判职能,积极研判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据此,法院首先要审慎处理因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出走等经营异常行为引发的诉讼,妥善化解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和建筑工程、房地产买卖等纠纷,积极运用重整、和解、调解等司法手段,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再者,要建立健全司法途径处置重大敏感经济社会问题的机制,依法做好司法服务和诉讼应急措施,切实把经济领域发生的、可能进入司法途径的矛盾纠纷预判在前,积极应对。
对此,自贡中院充分发挥法律对市场经济规范、保障、促进和制约的调控作用,积极研究和出台《关于实施“司法服务工程”,助推经济社会发展,践行司法为民要求的意见》、《定点联系定向服务》等司法举措。
同时,该院开展“涉企案件排查”,全面梳理、妥善审理涉及稳定发展的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建筑工程、房地产买卖和非法集资等重大敏感案件,高度关注、审慎处理因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出走等经营异常行为引发的诉讼和破产、解散案件,对可能发生的敏感案件建立预警应急和内外联动机制,全力维护自贡经济稳定发展。
市政协主席潘泽金视察自贡中院工作时称赞:法院立足职能,创新办法,服务自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成效明显,群众满意。事实证明,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对经济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某房地产公司2014年下半年曾短暂出现资金链危机。自贡中院相关庭室负责人组成应急处理工作组,就涉该集团等可能进入诉讼、引起连锁反应的案件,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向政府、政协通报,迅速沟通信息,重点做好与案件所涉区县党政的沟通协调工作。同时积极出谋划策,以稳定市场经济为目的,提供企业运转专项法律服务和支援。经过几个月的努力,该集团经济危机得以缓解,二期工程也继续施工。
以破为立
重整再获新生
随着经济转型,面对日益增多的破产案件,自贡中院在法定程序内,对那些濒临破产但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依法进行重组。该院副院长黄晓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采取“活水养鱼”措施,给予企业新生的机会,同时也避免了因企业破产而引起的解体、资产拍卖、职工失业等社会动荡。
自贡新星源公司是一家集农、工、贸、现代物流为一体的跨区域运作的国家级龙头企业。该公司全资设立或实际出资共计13家公司,在资金、人事、经营管理、融资担保等方面高度混同。其申请破产重整,牵涉的职工多、债务多、矛盾多、关联度大、法律关系复杂,一旦处理不慎极易引起连锁反应,对自贡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自贡中院为妥善解决此案件,成立了院长牵头、分管副院长具体负责的专门工作组,并指定荣县人民法院一名党组成员及民二庭副庭长、一名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专门合议庭,全力投入案件审理。
合议庭成立后,采取多项措施,沟通债权人800余人次,审查、登记债权申报,及时审查破产企业对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债权数额、债权是否发生等提出的异议,并对破产企业欠交的行政规费、管理费、罚款、滞纳金等依法不列入破产债权。为了方便、快捷、有效地办理案件,该院在新星源公司设立巡回办案点,及时收集与重整案件相关信息,疏导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积怨,增强法院与新星源公司股东、高管、一线员工及债权人之间联系,加强对管理人之间的监督,掌控重整案件审理进程。
经过9个月的艰辛工作,新星源破产重整案依法审结,成功化解了所有债务风险,实现了“依法重整脱困、延续产业发展、最大限度保障各方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目标。
四川省委副书记、省长魏宏对该案的成功处置予以充分肯定,并要求将该案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介绍。自贡市市长刘永湘对新星源公司破产案给予了高度的赞扬:“我市法院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化解新星源公司等债务危机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队伍素质高、形象好,特向大家表示祝贺和感谢!”
延伸职能
巧用诉非衔接
在依法判决案件外,诉非衔接这种更为灵活的机制在处理经济案件中也得到了广泛应用,让纠纷解决更加便捷高效。2014年前10个月,自贡中院民商事案件结案16410件,其中调撤11448件。
2012年,刘某某因承包果园管理不善,造成果园荒芜,长时间拖欠承包费。自贡市贡井区长土镇三台村村民多次联名向村里反映情况,虽经村委会多次向承包人交涉,但果园的状况仍不见改善,致使村民不满。为切实保护村民切身利益,村委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果园承包协议、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贡井法院调查后,针对该案涉及村里两个组210户村民,容易引发群体纠纷的情况,决定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立案调解特邀调解员深入现场,走访当地村民,全面了解情况后,在多方的协调配合下,认真做好原、被告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到基层宣传法律,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解除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
“本来也不想闹上法庭,这样调解下来,我们的情况得到了解决,双方也没伤到面子,我们村民还是很感谢法官为我们做的考虑!”三台村村民代表吴某说起这事,语气有些如释重负,“都不想打官司,说起上法院还是紧张。我们这样庭下调解最好了!”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连续八年实现涉诉非正常上访为零的目标。2014年8月,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玉顺专门到该院了解“诉非衔接”工作,对该院依托“诉非衔接”化解矛盾纠纷取得的经验成效予以高度肯定。
准确研判
引导民间借贷
经济转型不仅对传统金融产生冲击,也会产生出各种新的金融方式,而民间借贷这一形式近两年在自贡市的经济圈内“异军突起”,其带来的风险和危机也已显现。
据自贡中院民二庭法官袁万雄介绍,近两年来,民间借贷案件数量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案情也越来越复杂。部分案件存在“问题借贷”嫌疑,有些案件存在高利贷情形。为规避法律,当事人采取本息合计方式约定欠款的办法,而不单独列明利息,导致债务人举证难。然而要想对民间借贷进行管理却十分不易,我国法律对合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界定不清,民间借贷行为及其管理缺乏法律依据。
2014年1月,自贡市新龙远洋公司卷入了一场民间借贷纠纷。其中新龙远洋公司先后与蒋某、蒋某某、张某、易某、陈某等人分别借款共计246万元。在案件审理时,借贷双方均拿不出具体借款时间和资金流向证明,仅有一张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签名并盖有公章的借条作为证据。
考虑到新龙远洋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在自贡高新区管委会未领取的补偿款已经由人民法院执行扣押,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对新龙远洋公司自认的债务如由法院直接予以认可,无法避免其虚构债务侵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导致其他债权人提起撤销生效裁判文书之诉。沿滩区人民法院以及二审时的自贡中院对自贡新龙远洋公司向蒋某等人借款246万元的真实性进行了严格审查。最终除张某在二审时出具了22万转款凭证得到依法认定外,其余五人共计224万借款均不成立。
院长马泽波说:“对于新龙远洋借贷案,我们要从严把握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从案件实际情况分析,认定划分资金流向、到账时间、客观差异、来往账目等几个界限。有了严格的标准,从而才能判定双方债权归属”。
多渠道执行
确保权益实现
一些企业破产倒闭引发连锁反应。部分被执行人故意规避、拖欠执行款物,迟迟不予兑现。面对这种涉企债权执行问题,自贡法院积极创新执行方法,妥善处理因经济转型引发的重大敏感债务纠纷。
各基层法院,对困难企业,“化整为零”分批分期执行,促使其逐步恢复生产;对暂无执行能力的企业,积极变通方式,暂缓执行,让其盘活资金,增强企业活力;对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采取托管、引入投资人等形式,帮助其周转资金,渡过难关。在对于必须查封、冻结、扣押的企业财物、账目和银行账户,报市中院审批后快查、快结,按规定及时解冻或返还,以确保权益得到实现。
“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以打造化解执行难的自贡模式为目标,以案件办理、专项活动、机制建设和执行管理等为重点,创新执行工作举措,引导第三方进入调解和测评机制,开展‘点对点’查询服务,建立征信系统和‘黑名单’制度,对老赖进行短信、电视、网络曝光等执行举措,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除此之外,我们更考虑到部分被执行人的自身情况,不是简单粗暴的执行款项兑现即可,更注重执行后的发展问题,给予企业重新运行的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诚信作出了积极贡献。”自贡市中院副院长张阳这样介绍。(记者 聂敏宁 姜郑勇 通讯员 安丽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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