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亮点纷呈 铸就汝州监所检察品牌
建议法院收监9名监外执行人员,法院全部采纳;立案查处职务犯罪两件5人;撰写的信息材料被省、市检察院先后转发。在最高检今年初部署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作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河南省汝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工作成效再次位居全市第一、全省先进。
翻开汝州监所检察成绩单,一连串闪亮的数字和荣誉让“汝州监所检察”这块金字招牌熠熠生辉:2009年以来,该院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6案22人,连续5年位居平顶山市检察系统第一;该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检评定为“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平顶山市检察院、省检察院先后在该院召开现场会,推广其经验和做法;监所检察科先后荣立集体三等功二次,科长黄爱梅荣立二等功一次,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检察官”、“先进工作者”,2012年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员称号。
成绩的取得不是偶然。据汝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新义介绍,该院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推进规范化建设为载体,把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用足用好,抓办案、促监督、求发展,全面提升了监所检察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管理水平。
突出品牌建设打造监所工作亮点
汝州是个有着百万人口的大市。汝州市看守所在平顶山市7个看守所中关押人员最多,年均羁押3500人,日均羁押量290人左右,监所检察工作任务多、责任重、发展空间大。
汝州市检察院历届院党组都高度重视监所检察工作,尤其是去年,以刘新义为检察长的新一届院党组成立以来,该院更加注重发挥监所检察在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罚执行公正、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中的职能作用,推动监所检察工作水平上台阶、创一流。有过监所检察工作经历,并从事反贪工作多年的刘新义根据汝州监所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汝州监所检察工作基础扎实、发展潜力大,不应只满足于保持全市先进,应该有更高水平的追求,要打造亮点,争创一流,使监所检察工作成为汝州检察工作的品牌和形象代表。
在检察长刘新义和院党组高度重视下,汝州监所检察部门办案力量得到进一步充实,选调配备6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选调到监所检察岗位;遇到查办案件需要人手时,能调派反贪、反渎、法警等部门干警协助监所检察部门开展工作;遇到专项活动或者突发任务,在经费保障、车辆调配、办案器材使用等方面给予监所检察部门倾斜。品牌建设工作在去年取得初步成效,汝州市监所检察工作获得全省先进荣誉,工作事迹先后被《检察日报》、《河南法制报》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工作经验被高检院、省检察院、市检察院转发认可,监所检察科科长黄爱梅成为平顶山市检察系统的先进典型和全市监所检察的一面旗帜。
突出机制建设 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监所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汝州市检察院先后建立完善驻所检察工作制度20余项,全面提升了规范化管理水平。
实行驻所检察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在日常工作中,将驻所检察工作任务量化、责任细化,实行周报告、月检查、半年小结、年终考核。要求驻所检察人员每月驻所检察时间不少于25天,每周两次深入在押人员劳动、生活、学习“三大现场”进行检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轮流驻所值班。
建立微机录入和备案管理机制。坚持每天把看守所的收押、出所、提讯、交付执行及律师会见等情况和纠正违法情况,逐项录入微机管理,并把检察日志、在押人员台账等资料打印成册、整理归档,使微机储存信息资料和备案的文字资料相互一致。
完善检察官接待日、法制教育、检务公开、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每月的15日由检察长、主管检察长、驻所检察人员接待在押人员家属,帮助解决有关问题。每月定期给在押人员上法制教育课1次。在监区内外设置检务公开栏、检察信箱。每周与看守所、武警中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虚心听取看守所、武警中队对驻所工作的意见,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升了驻所检察工作监督质量和效率。
汝州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受到上级检察院的高度评价。2010年7月和2011年9月平顶山市创建规范化检察室现场会和全省监所检察工作推进会分别在该院召开,推广其创建规范化检察室的经验和做法。2011年11月,该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检察院评定为“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突出监督重点增强规范化监督实效
针对在押人员多、监督任务重的情况,该院始终把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稳定放在首位,着力抓好日常检察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增强规范化监督实效。
认真执行“每日一检查,每周一巡查,每月一大查,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全面查”的安全防范制度。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每天通过独立监控系统对看守所的监区情况、提讯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督,及时掌握和消除一些安全隐患的苗头性问题;坚持每天深入监区,与在押人员沟通谈话,掌握第一手情况,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坚持对新入所人员在二十四小时内谈话教育,掌握其思想动向,稳定其思想情绪,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坚持每天对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羁押原因、采取的强制措施,案件所在的诉讼环节及相应的法律文书逐一登记、输入台账,做到对在押人员情况了如指掌;坚持每天检察、核对入所、出所情况、同案犯分管分押情况、律师及其他人员会见情况、在押人员入所随身携带物品及其家属所送物品等情况,严防通风报信、传递信件等跑风漏气现象和违法收押、出所现象发生。
近年来,驻所检察室对看守所安全防范检察监督1000多次,消除事故隐患200余起,提出书面检察建议36次,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做好日常检察监督的同时,着力强化社会关注度高、容易产生司法不公等重点工作的检察监督力度。抓好刑罚执行监督,依法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通过与在押人员谈话、上墙公示减刑罪犯名单、监督疾病检查、逐案审查、列席看守所会议、建立台账等方法,加强同步全程监督。
突出人权保障 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该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在认真做好监督工作的同时,还积极抓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工作,做到监督与维权并重,不断完善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检察官约见以及出入所谈话等制度,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重视看守所医疗工作,维护在押人员的医疗保障权。针对看守所缺少符合资质的狱医,向看守所提出建议,促成了汝州市骨科医院派出三名医生进驻看守所进行医疗服务,确保了看守所24小时有资质医生在岗。
积极开展羁押期限监督工作,维护在押人员的人身合法权益。在羁押期限监督方面,驻所检察室通过电脑预警、找在押人员谈话、查阅看守所登记台账等方式,做到对在押人员的羁押情况了如指掌。
健全检察官约见和出入所谈话制度,保障在押人员的控告申诉权。为了从制度上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行使控告申诉权,该院健全检察官约见制度和出入所谈话制度等,为在押人员反映问题开辟绿色通道,在押人员可以通过检察人员巡视监室时进行约见,也可以通过检察信箱直接与检察人员约定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通过管教与检察人员联系,约定谈话时间。
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以来,该院监所检察部门在看守所开展伙食供应、日用商品价格专项检查39次,建议看守所制定低于市场价的生活用品及小灶价格清单,张贴在每个监室,保护在押人员消费权益。监督看守所对在押人员定期体检,将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患的在押人员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制定出救治措施,排除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突出办案监督 深挖严查职务犯罪案件
汝州市检察院把依法查办发生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保证监督力度和效果的有效手段,以办案促监督。尤其是对于上级部署的专项检察活动,不走过程,不被动应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突出查处了一系列职务犯罪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09年以来,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6案22人,其中大案5件5人,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9件15人,连续五年位居平顶山市检察系统第一。所办的每起政法干警职务犯罪案件,都能在政法队伍中引起较大反响,对惩治司法腐败、净化司法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发现汝州市法院某审判庭庭长涉嫌挪用巨额公款线索时,检察干警们顶着各种压力,排除多种干扰,周密调查,慎重取证,准确锁定犯罪嫌疑人,从初查到立案用了4天时间,从立案到报送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仅用了10天时间,便成功结案。在短短14天时间里,检察干警们昼夜不停,连续作战,查阅各类司法文书600余份,从审核有关账目和银行有关凭证等情况中取得相关证据350余份,讯问嫌疑人笔录、询问证人笔录及证人证言20余份,整理卷宗四册659页,保证了案件的顺利办理。这起挪用公款案是我省检察系统查处的首例罚金执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被评为“河南省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十佳案件”。
在最高检今年初部署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该院认真扎实地开展专项活动,取得了突出工作成效,再次名列平顶山市检察系统第一、全省前列。
突出真情帮扶用心感化在押人员
“尊敬的黄阿姨您好,我从心里把您视为母亲,因为您对我这样一个犯了罪的人,还能像母亲对待孩子那样耐心地和我谈心,让我感到我还是一个有人关心的人,并不是一个没人管的孩子。通过您的教育,我决定认罪服法,我还要检举揭发本市李某某等重大团伙盗窃犯罪案……”这是一名20岁在押犯罪嫌疑人李某写给监所检察科科长兼驻所检察室主任黄爱梅的一封信,正是检察官的关怀和帮助,感化了李某,因认罪服法和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他被减轻处罚,并很快重新融入社会,自食其力。
2009年以来,像李某这样,因为驻所检察干警的帮扶、教育和感化,先后有数十名在押罪犯积极改造被减刑后提前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2010年,一名在押人员检举揭发该市王寨乡尹冲村村干部尹某贪污“西气东输”工程占地补偿款,该院监所部门迅速立案,尹某因此获刑三年零三个月。检察干警将及时追回的案件款46000元全部退还尹冲村村民,为表示谢意,十几位该村村民代表专程赶到汝州市检察院,为检察官送来锦旗和感谢信以示感激之情。
尹某在押期间,检察干警们了解到,当时他有三个没成年的孩子,大的4岁多,小的才几个月,父亲常年有病,老婆身体也不好,家庭非常困难。尹某因此恳求能留在汝州市看守所服刑,驻所检察室主任黄爱梅通过向各级领导请示和汇报,最终将尹某留在汝州市看守所。尹某服刑期间,妻子又得了严重的妇科疾病,娘家又是外地,无依无靠,无人照顾,感觉天塌了一样无法活下去,黄爱梅和同事们知道后,经常对其进行沟通和劝解,鼓励她勇敢地面对现实,帮助她看病治疗。尹某为妻子的病常烦躁不安,为稳定尹某的思想情绪,黄爱梅和同事多次与其谈心,并安排尹某与其妻子会见,使尹某能及时了解家中情况。当尹某从妻子口中得知检察干警们对其家人的帮助后,他流下了感激的眼泪,表示一定好好改造,认真遵守监规,争取立功减刑,早日回家与家人团聚。从此以后,尹某放下了思想包袱,努力改造,表现突出被减刑6个月。
正是由于黄爱梅和同事们以“热心、细心、耐心、真心、关心”对待在押人员,用自己的诚心帮助、感化在押人员,给他们应有的尊重和人文关怀,让他们切实感受到驻所检察官的关爱,从而悔过自新,真心向善。(记者陈亚洲通讯员梁胜涛李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