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邓州市检察院切实把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从四个方面入手,积极教育和引导全院干警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维护和树立了检察队伍“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形象。
以学习为“根本”,夯检察职业道德之“基”。该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与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政治理论学习夯实职业道德思想之“基”。同时采取辅导讲课和考试等形式,进一步加深干警对检察职业道德内涵的正确理解。
以活动为“载体”,拓检察职业道德之“径”。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过程中,该院以实践为本,以活动为“载体”,不断拓宽教育实践活动之“径”,使检察职业道德真正“入心”。
以制度为“抓手”,塑检察职业道德之“形”。该院注重把检察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细化,融入到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中,落实到干警职务行为内外的具体活动中。近年来,该院建立健全检察人员职业道德考核机制、奖惩机制等各个方面30余项机制制度,以规范促质量、促效率、促廉政。
以榜样为“力量”,铸检察职业道德之“魂”。广泛开展“树典型、学先进”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全国模范检察官英雄事迹,实现用一个典型带动一个群体示范效应,引导干警对照英模找差距,形成培养检察职业道德的良好氛围。(徐玉范 闫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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