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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四大突破口

2014-12-01 09:15:37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基层公安机关身处执法的最前沿,其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程度直接反映执法的公信力、直接影响公平正义的实现、直接体现法治公安建设的水平。就基层而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严格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四化”要求,牢固树立“规范执法是基本警务”的理念,以“守住底线、规范流程、创造特色”为基本工作思路,找准突破口,强化主体建设,完善制度体系,改革管理模式,严格责任追究,努力使“公平正义”成为广大民警的核心价值追求。

  法治理念的根植要强化。

  只有把执法主体建设作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才能使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一要强化法治意识教育。采取主题讲座、警示教育、法律大讲堂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教育和引导广大民警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坚定法治信仰、践行法治原则。二要强化执法技能培训。依托民警培训学校,坚持不懈地加强对民警的法律业务培训,做到逢进、逢会、逢升、逢新、逢学、逢训“六必考”,努力使广大民警熟练掌握必需的基本法律知识和执法办案技能。三要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在一线执法单位推行案件办理所队长牵头主办制、主办民警资格审查制、法制员遴选派驻制,鼓励民警参加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引领带动队伍法律水平和执法能力的整体提升。

  执法行为的标准要固化。

  针对基层执法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执法流程管理规定,确保刑事、行政执法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覆盖。一要抓好已有制度规范的适应性修改,制定新出台法律法规本地化实施意见或规范,整合形成系统性的公安执法工作规范,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引导民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二要坚持立足于解决民警“不愿为、不敢为、不知为、乱作为”的问题,在巩固落实现有各项工作制度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安行政处罚裁量、现场执法执勤、公安行政审批等工作规范,为执法活动提供具体标准。三要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协商,通过公检法联席会议等平台,不断推动刑事政策、刑诉法配套制度以及追诉标准、证据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对理解不一致的法律条款探索制定相应工作制度,让民警执法有章可循。四要进一步完善说理执法工作规范,明确接处警、处罚前告知、调解和处罚决定书送达4个关键执法环节说理执法的流程、要求,把说理执法固化为常态执法流程,最大限度地让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得到具体体现。

  执法管理的模式要优化。

  坚持用改革的思路统揽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摸清现状、梳理问题、剖析原因、对比先进、提出对策”的要求,改革制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管理模式。一要改革传统的案件办理模式,全面推行网上办案、电子卷宗。对现有的执法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升级,确保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部进入信息系统,加大信息化应用管理力度,确保民警熟练掌握、规范应用所有执法信息系统,强制民警网上办案“单轨制”,笔录、卷宗电子化。二要改进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深化亲民便民执法服务软环境建设。对现行的公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整合治安、交通、出入境、边防、消防等行政审批窗口,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一站式执法服务和执法工作民意评价机制,全方位收集听取服务对象的评价,对不满意评价事项,建立流程化整改体系,通过个案整改促进执法服务效能整体提升。三要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全面推行警务公开。无论是执法办案、纠纷化解,还是行政审批、治安管理,凡是不涉及警务秘密的,一律对外公开。在所有一线执法单位全面推行执法公开、公示栏和电子查询终端,凡直接面对当事人的执法依据、过程和结果都予以公开,接受监督和评价。开通热线、开办专栏、开展回访,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实行接听、调查、处理、回复多职能合一。

  执法责任的落实要硬化。

  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执法责任体系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一要完善“大法制”层级责任体系。在全局层面,坚持主要领导统抓、分管领导主抓、其他局领导分工抓,每周局长办公会研究法治工作情况,每月法制员例会逐单位讲评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每季重点工作讲评会通报各单位执法质量考评情况并兑现奖惩;在警种层面,落实法制大队牵头抓、警务督察大队督导抓、业务警种按职抓,做到每项重点项目都有一个专班抓推进、一套督导方案抓考评;在各单位和民警层面,严格单位主官第一责任人、法制员和主办民警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凡发生执法过错问题能够直接追究到具体岗位、具体人。二要推行执法责任清单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制作、使用、管理,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强化对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记载,确保每一起执法办案事项、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都对应到具体的接处警民警、案件主办民警、单位法制员、所队领导、法制部门审核民警和审批局领导。三要建立执法过错责任终身追究制。进一步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问题案件严格倒查,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执法办案人员、审核人、审批人严格责任终身追究制,决不受职务或岗位变动的影响。

  (王玉海 储进 作者分别为江苏省东台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东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闵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