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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治公安”建设乘东风再续升级版

2014-11-28 09:19:44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浙江“法治公安”乘东风再续升级版

  开栏的话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战略部署,及时报道各地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进展,《人民公安报》开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法治公安的实践”栏目,报道各地公安机关在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实践中的经验和做法。敬请关注。

  浙江“法治公安”亮点

  ●浙江省公安厅连续6年被省委评为“法治浙江”建设优秀单位。

  ●近年来,浙江省公安机关共制定600余项执法细则、执法标准和裁量基准。

  ●浙江省公安厅出台《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开展“阳光执法”体系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公安厅出台了17项防范冤假错案制度。

  ●2009年以来,浙江省公安厅举办各类执法业务培训班166期,培训业务骨干、业务教员2.76万人。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

  8年前,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提出了“法治浙江”建设,创造性地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运用于经济社会治理。8年来,“法治浙江”步履铿锵,“法治公安”在浙江砥砺前行。

  不久前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个升级版的“法治中国”呼之欲出。同样,乘着东风,“法治公安”浙江升级版也将启航。

  “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重要政治任务。”浙江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刘力伟表示,要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把握公正这一法治生命线,把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统一于办案全过程;进一步推行阳光执法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让每一项执法权都在“阳光下”、“笼子里”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浙江”建设引领“法治公安”的浙江实践

  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8年前,浙江率先开始了“法治中国”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8年来,这张“法治浙江”建设的蓝图,浙江历任领导一绘到底,顺应浙江发展新定位、新要求和新机遇,“法治浙江”建设的内涵也不断丰富完善,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宝贵经验和鲜活样本。

  公安机关的法治建设,是“法治浙江”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浙江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领头羊”后,浙江省公安厅及时出台了《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勇当全国“领头羊”工作实施计划》等指导性文件,并与各地市公安局签订执法规范化建设责任书。

  8年来,“法治浙江”建设始终引领“法治公安”的浙江实践并结出累累硕果,走在全国前列。2011年底,浙江在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检查中综合排名第一。2013年,浙江省群众安全满意度为96.09%,群众对公安队伍总体满意度为95.79%。连续6年,浙江省公安厅被省委评为“法治浙江”建设优秀单位;连续11年,被省政府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细化600余项执法细则、执法标准和裁量基准

  今年以来,浙江省公安机关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作出“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创新“河道警长”的警务工作新机制,对涉水环境犯罪进行排查与打击。截至目前,全省破获污染环境案件5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53名,破案打处数超过去年全年总量。

  环境、食品、药品等都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浙江省公安机关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高压态势,并通过成立相应机构、建立规章制度,使之成为新常态。

  基层公安民警身处执法工作的第一线,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是“法治公安”建设的前沿阵地。为了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享受公平正义,浙江结合本地实际,坚持民主、科学地“立规矩、定方圆”,规范基层公安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

  根据“让民警知道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的要求,浙江省公安厅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立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均衡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始终坚持从实战、实用、实效出发,以突出执法问题为导向,注重从法律规范中细化制度,从实战检验中提炼制度,从执法教训中健全制度。

  此外,浙江省公安厅还进一步规范基层民警自由裁量权。据统计,近年来,浙江省公安机关共制定600余项执法细则、执法标准和裁量基准。近日,浙江省公安厅将配合立法部门修订浙江省消防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和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相关立法工作。

  将执法公开落实到每一个细节每一道程序

  公安机关公开办案流程,并对案件处理有疑问的地方予以说明,处理结果自然会让群众气顺信服。浙江省公安厅制定出台《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全面开展“阳光执法”体系建设的意见》,按照执法与管理、办事与办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和执法依据、过程、结果全面公开的总体要求,以公开促公正,形成了执法公开的常态机制。

  针对执法过程中可能发生执法问题的环节,如常见警情与疑难警情、重大突发性事件、非正常死亡事件,以及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执勤卡点设置、失踪人员查找、看守勤务等,公安机关及时进行标准化设计、流程化改造,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和执法标准,并坚持“公开为常态”,将公开执法落实到每一个细节、每一道程序。

  “现在鼠标一点就能知晓案件的进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我们再也不担心其中有‘猫腻’。”

  群众高度认可湖州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网上公开查询系统。自去年1月以来,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外,湖州市公安局将所有已破刑事案件、已办结行政案件以及未破的“两抢”案件、重特大盗窃案件通过网上查询系统100%公开。

  确保每起案件经得起诉讼和时间的检验

  “错案就是错案,既然错了,就要认错,就要纠错。不管是什么原因出错,都不能成为错案可以原谅的理由。”2013年,杭州两起发生在十多年前的错案相继被纠正之后,刘力伟态度坚决,对此作了系统反思。他说,防止错案发生,公安侦查是第一个环节,必须坚决守住严防错案发生的第一道防线。

  随后,浙江省公安厅出台了17项防范冤假错案制度,力求让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执法行为有章可依,严格落实劣质案件责任倒查。同时,建立了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机制,从而构筑起防范冤假错案的层层制度防线。刘力伟表示,对于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依纪依法追究其纪律和刑事责任;无论是在职民警还是退休民警,无论是仍在公安还是调离公安,只要办了错案,走到哪里也要追究。

  同时,浙江还创新执法模式,普遍建立了刑事、行政电子案卷。今年上半年,通过执法办案平台办理案件共65万余件,行政、刑事案件卷宗电子化率分别达到87.60%、78.18%。浙江省公安厅创新执法模式的样本不只是电子案卷,集体议案制度也是其中一个样本。为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诉讼与时间的考验,浙江明确要求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坚持“狱贵初情”,用证据说话。

  “软硬”结合激励民警“多办案”、“办好案”

  2012年以来,浙江省公安机关在强化民警执法理念教育的同时,围绕激励民警“想办案”,引导民警“多办案”,促进民警“办好案”,保证民警“能办案”四个方面开展建设,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最佳结合点来抓。

  为此,浙江省公安厅制定出台《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化认证管理办法》《训练课程建设规划》等一系列制度规范。目前全省已组织3次基本级、2次中级和1次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有71403人次获得基本级,33696人次获得中级,1541级民警获得高级执法资格。此外,浙江还将民警常态学习与专题轮训相结合,系统性、常态化推进执法主体素质能力建设。2009年以来,浙江省公安厅举办各类执法业务培训班166期,培训业务骨干、业务教员2.76万人。

  刘力伟表示,建设过硬执法队伍,端正执法理念是一项长期任务,同时也要注重用制度来规范,用“硬件”倒逼“软件”。

  如今,在绝大部分浙江省基层派出所办公区域,“民警责任区划分”、“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图”、“办理伤害案件流程图”等一张张固定模板被醒目地张贴在墙壁上。浙江省公安厅总结地方实践,制定出台《全省公安机关派出所用房内部设置规范》,并全面推进派出所等执法单位的办案场所按照办案、办事、办公、生活四大区域进行物理硬隔离,为规范执法提供硬件保障。

  与功能区划分改造同步推进的,还有执法办案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目前,浙江所有派出所、交警大队等一线民警及处警车辆配备了“现场执法记录仪”,并推广使用警用地理信息系统、GPS定位系统和现场信息传输系统,初步实现了110出警与视频出警联动、视频取证与110取证联动。(记者 詹肖冰)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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