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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维权普法两手抓 法律援助老年人

2014-11-27 10:00:20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法制日报 

  金太洙是吉林省图们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他对一起主动请缨的赡养纠纷案件至今记忆犹新:2012年,图们市凉水镇石头村村委会反映,体弱并患有精神病的70多岁李某英老人由大儿子一人赡养多年,其他三个子女不管不问。

  听说后,金太洙气愤不已,马上到老人家中了解情况,经家属同意,并经市法援中心指派,他将李某英老人的三个子女告到了延吉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判决:其他子女每人每月必须向老人支付赡养费。

  为申请法律援助的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咨询,优先受理,对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主动提供上门服务等,是吉林省法律援助机构的便民措施之一。

  吉林省司法厅、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以民生工程为突破口,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屯)五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推行“法律援助网格化管理”。今年,已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7733个,覆盖全省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全面开通,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提出的“健全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要求,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了《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健全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对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2013年至2014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621件,受援人2629人。

  为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需要,在建立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中,吉林省以老少边穷地区为重点,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建设。目前,全省57家法援中心便民服务窗口设置在临街一层,有18家建设成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吉林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放在优先位置。”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禹治洪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他们定期分析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建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接待优先、条件优待、服务优质的“三优”制度。

  近年来,吉林省法律援助机构先后办理了范某英老人与九台市唐家村委会林地承包纠纷案、荆某兰老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刘某清老人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农村老年人维权案件。

  为让更多的老年人知晓法律援助,吉林省将老年人作为“六五”普法规划重点对象,加强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引导,并结合吉林农业大省的实际,把工作重点放到农村,关注涉及农村老年人的承包地权、住房所有权、居住权等法律纠纷。在农村有赡养争议的家庭推进签订赡养协议书工作,发挥村民委员会、基层司法组织、老年群众组织的调解和监督作用,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记者 张淑秋)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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