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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有状必接并不等于有状必立

2014-11-26 10:29:27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近日,河南省法院立案制度改革座谈会在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召开。最高法立案庭庭长姜启波在座谈会上说,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是有状必接,但不是有状必立,要防止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缠诉。

  会上,涧西区法院介绍了对立案登记制度的探索。该院在立案制度改革上,主要采取了“三个步骤和“四项化解机制”。“三个步骤”一是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二是确定案号;三是分配案件。“四项化解机制”就是对于不予立案等级的群众诉求,引导当事人进入调解机制、仲裁机制、行政裁决机制、行政复议机制。一旦当事人申请调解,他们还可以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社会法庭调解、人民陪审员调解进行调解。

  会上,省高院立案庭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最高法在山东省临沂召开立案登记工作座谈会的情况。该负责人说,立案制度改革也要以遵循三大诉讼法为前提,但要改变工作方式,畅通立案渠道,最大限度保障诉权。一定要坚持由立案庭对立案进行统一归口管理。“以前一些地方立案难,其中主要原因是立案审查的主体混乱引起的。比如行政案件由行政庭审查,造成好审的就立,不好审的就不立。”

  各中级法院分管立案工作的负责人和立案庭庭长参加了会议。多个法院的立案庭负责人表示,希望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对于不予登记立案的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并建议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缠诉制定惩罚措施。

[责任编辑:王春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