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出台了《五级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把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从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民警执法素养入手,明确案件主办人、办案部门专(兼)职法制员、办案部门领导、法制部门和分局领导五个层级的执法责任追究,建立起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强化执法责任的有效落实,提高了执法质量。
盘龙分局建立了执法监督观察员制度,由分管局领导、法制大队领导和专职法制员担任基层执法办案部门的执法监督观察员,承担联系部门的案件审核、办案指导和执法培训,并将观察员的年度公务员考核与联系部门执法质量挂钩;健全常态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了执法质量“一网考”机制,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档案网上建立、执法绩效网上考核”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实行“一案一考”,实现执法办案常态监督;建立执法点评通报制度,定期召开执法质量专题会议,对工作中的执法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分析,及时点评通报,下达整改意见书,督促整改落实;创建驻派出所检察室,联合区检察院在6个派出所推行警检合作工作模式,通过驻所检察官加强对派出所执法办案的监督。
(记者 罗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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