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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妥处金融案件 维护金融安全

2014-11-25 08:44:21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慈溪法院法官出席银行业金融司法座谈会。 王 颖 摄

 

 慈溪法院召开破产案件债权人会议。王 颖 摄

  2013年以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受理涉金融案件大幅增长,形势严峻,审判执行都压力重重。该院对此予以高度重视,进行有效应对,把该项工作置于党委政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大局之中,自觉增强工作的能动性,采取案件分流、院领导带头办案、组建金融案件执行组集中办理金融案件等方法,保证结案进度和结案率,以最大限度、最快速度保障金融债权的实现,以优质高效的审判执行工作确保慈溪市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院长带头 全院上下同心协力

  2013年5月,慈溪法院受理了慈溪市两家银行诉广东省东莞市8家服装加工企业的18件金融借款案件,涉案标的额合计约1.5亿元。8被告系由原告提供按揭贷款向慈溪市某上市公司购买产品,因届期未归还贷款而致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两家银行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的机器设备。因涉及被告企业的机器设备有1000多台,若处置不当将危及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原告债权实现,甚至引发不稳定因素。该院领导对该案高度重视,立案次日,副院长沈维江即带队赴东莞办理该案。

  白天,奔走在企业之间,与8家被告企业负责人多次沟通,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对被告企业的机器设备依法采取了查封、限制处分的保全措施。晚上,紧张准备协议框架,为第二天的调解做准备工作。与沈维江同行的马法官说:“沈副院长每天晚上都与我们工作到深夜。”沈维江组织原、被告调解,经过连续3天的沟通协商,除5个案件因需继续对账,原、被告一致要求庭外和解外,其余13个案件均以延长贷款期限的方式调解结案。

  通过快速调解,及时化解这一涉浙江、广东两地银行、企业间的大额借款纠纷,一方面降低了涉案银行债权实现困难的风险,另一方面也有效缓解了东莞8家服装加工企业的还贷压力,维持其正常的生产经营。

  2013年至今,分管商事案件的沈维江共办结金融借款案件25件,6件破产案件尚在审理中。该院民二庭庭长史久瑜说:“院领导带头办案,极大地提振了我们商事审判战线的士气。”

  延伸职能 围绕大局能动助力

  2013年7月,慈溪法院发布了《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审判简报》(白皮书)。该白皮书来源于相关业务部门调研骨干的金融借款纠纷专项调研,介绍了辖区内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涉案特点,剖析了金融借款案件激增的原因,并提出应对金融借款纠纷高发和防范区域金融风险的建议。白皮书有效拓展了司法服务半径,对于相关部门堵塞监管漏洞、跟进监管举措,产生了积极作用,慈溪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当地金融机构反响良好。

  召开联席会议,把脉规范放贷。注重加强同行业协会、监管部门的联络沟通,该院先后两次联合慈溪市银行业协会召开金融司法联席会议,分析通报审判中反映出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在放贷审核、风险防范、内部管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典型案例,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放贷审核、规范业务操作。与金融监管部门定期沟通信息,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供金融审判数据,发挥导向功能,提示重点风险领域,增强监管举措的针对性。

  深入企业调查,查找还贷症结。2013年以来,该院受理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的金融借款案件28件,涉及企业30多家,其中部分企业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为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并兼顾维护企业生产,该院在办理重大金融案件过程中,通过深入走访,实地调查了解企业还贷症结,共走访涉诉企业十余家。对企业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尽量通过限制处分设备厂房、提供抵押、降低每期还款额度予以延期等方案进行诉讼和解,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和困境,维护经济稳定。

  积极参与 加大涉金融犯罪执行力度

  慈溪法院加大对涉金融案件的刑事打击力度,今年已审结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犯罪案件7件,判处罪犯10人。对在民商事审判过程中发现涉嫌经济金融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上半年共移送公安机关5件。对于涉金融债务的被执行人,该院加大在各级各类媒体公示曝光力度。加强与金融、国土、房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动合作,争取多方力量协助法院执行,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个人名单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使其在办理贷款、企业登记、信用评级、车辆房屋买卖、招投标方面受到限制,拓宽失信惩戒渠道。下一步,该院将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穷尽一切手段,有效采取限制高消费、边控、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切实为金融案件的处理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对涉及金融犯罪的,法院应依法严厉打击。”该院代院长杨永宗说,“加大拒不履行的贷款人的失信成本,防止出现跑路避灾却能逍遥法外的恶劣示范效应。”

  妥善审理破产案件 平衡保护各方利益

  针对破产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经营监管难、账目核查难、资产处置难、职工安置难的问题,慈溪法院围绕上述难题进行攻关,破解案件难点,采取多项举措以使破产案件审理得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加强业务指导,要求破产管理人严格约束和监管重整企业。重整程序的特点决定了企业重整期间的复杂性,因破产企业在重整期间一般处于持续经营状态,破产管理人为了破产企业重整期间平稳过渡,采取破产管理人监管下由破产企业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模式,由此带来重整期间的监管难题,法院要求管理人成立内部专业小组,明确各专业小组的职责和分工,做好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尤其严格财务制度,做到先审批后支出,保证企业重整期间的资产增值,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严明纪律,严惩破产清算中违法违规行为。在审理部分破产案件中,部分破产企业管理人员不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导致账目审查难,该院及时采取措施,对有关人员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股东注册资本未出资到位及利用股东地位从企业获得不正当收入,督促管理人采取措施追缴、追回。

  强化监督、阳光清算,规范破产企业资产处置。资产处置作为破产清算案件中最核心、敏感的问题。为了化解矛盾,保障破产审判的公平、公正、公开,最大限度满足破产企业职工和全体债权人的知情权、监督权,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处置一律通过拍卖公司进行,下一步开展对破产企业的不动产、车辆进行网拍(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依靠党委领导,争取政府支持,协调解决职工安置问题。破产清算企业存在破产财产已抵押给银行、职工债权难以保障的问题,该院主动向市委汇报,由市领导出面成立破产企业协调小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合力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民二庭庭长史久瑜介绍:“破产案件受理后,对于重整企业,有利于稳定企业员工的情绪,减低企业运行的财务成本,一旦企业重整成功,有助于稳定就业、保障税收。”

  配强金融审判队伍创新金融审判方式

  针对金融案件增长快、适用普通程序案件多的状况,慈溪法院在人员分配方面予以适当倾斜。该院民二庭承办全院70%以上的金融案件,2012年底以来共增加干警6人,在编干警14人中,13人具有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资格,35周岁以下青年干警9人。通过开展商事审判专项系列培训、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培训会议、庭内定期学习、与金融机构及相关单位座谈研讨等形式,使干警深入掌握相关法律规定、熟悉金融行业日常运作,增强金融审判能力。

  “2013年以来,我院受理的金融案件呈爆炸式增长的态势,2014年这一态势不降反增,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凸显出来。”民二庭庭长史久瑜说,“金融案件由原来的民二庭主审,2013年分流到民三庭、各人民法庭审理,甚至办公室、政治处等综合部门也承担起了援办金融案件的任务。这充分显示了全院对我们金融审判工作的重视与支持。”

  同时为了提高办案效率,该院灵活运用金融审判方式。送达方面,对能电话联系的当事人,在首次电话联络时即先行电话送达,并详细询问送达地址。向辖区内金融机构提供约定诉讼送达地址的合同内容范本,引导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诉讼送达地址,以破解送达难题。财产保全方面,对金融机构财产保全申请放宽担保条件,仅由其上级机构提供保证即可,对于被申请企业,除政府协调会议明确依法予以帮扶以及采取保全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的以外,均尽快依法裁定保全并立即执行,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导致债权实现困难。

  重大、疑难金融案件应对方面,建立合议庭讨论、庭务会议讨论、审委会讨论三重应对机制,多重破解,就简去繁。对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金融判决案件,均通过审委会讨论,缓解承办法官因标的额过大而承受的心理压力。

  “金融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良好的金融生态是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慈溪法院代院长杨永宗表示,“法院要切实为金融借款纠纷的处理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记者 贺磊 通讯员 王颖)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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