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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都匀:出台意见规范“诉调对接” 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平台

2014-11-24 16:51:38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法制生活报 

  近日,贵州省都匀市法院、都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诉讼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诉调对接”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组织形式、对接步骤、工作保障等作出了具体明确和要求,在该市搭建起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组织、多方参与”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平台。

  据悉,为确保“诉调对接”工作的顺利进行,都匀市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喻民任组长,市法院副院长陆从明、市司法局副局长聂耀荔任副组长,市法院、市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都匀市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司法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实施意见》规定,为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审判的优势互补和程序对接,都匀市建立涉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设于该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内,由该市司法局选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诉调对接及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同时,在都匀市法院派出法庭亦设立相应的涉诉人民调解室,负责辖区内诉调对接及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为壮大调解员队伍,该市各单位应逐步建立健全调解员制度,在单位业务部门挑选相应数量具有责任感和正义感、公道正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业务骨干作为专门负责诉前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

  《实施意见》明确,对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在立案前或诉讼中,遵循合法、自愿以及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先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方式,转交或委托辖区内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乡镇、街道、企事业和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以期实现息诉止争、案结事了。这类案件包括:婚姻家庭、分家析产、赡养、抚养、继承等纠纷;相邻关系、共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物业管理等纠纷;买卖、民间借贷、合伙、劳务、服务、租赁、赠予等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雇主及义务帮工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侵权纠纷;医患双方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实施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行为引发的纠纷;其他适合转交或者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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