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推动开展平安志愿服务
发挥人民群众在平安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为深化平安安徽建设,推动平安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挥人民群众在平安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近日,安徽省综治办、安徽省文明办、安徽省民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平安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开展平安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对平安志愿服务的内容与形式、运行管理机制及保障措施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把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公益为先,坚持全员参与、自觉自愿,坚持规范运行、务求实效,坚持合力推进、持续发展,广泛开展平安志愿服务活动。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基本建成面向基层、组织严密、管理规范、运行顺畅、覆盖城乡的全省平安志愿服务网络体系,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平安、稳定、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意见》强调,要围绕深化平安安徽建设,采取街头宣传、社区宣传、担任兼职信息员、参与专项行动、轮流值班、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组织动员平安志愿者参与邻里守望、治安巡逻、看楼护院、反扒防盗、发现和报告治安隐患及违法犯罪线索、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宣传安全防范常识等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参与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等人群的帮教工作;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助制止和打击传销等违法犯罪,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参与公共安全维护,发现、报告并协助排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交通、消防等重点领域以及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重点时段的安全隐患;参与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参与其它有利于家庭平安、社区平安、单位平安、社会平安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意见》要求,要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强化保障措施。规范平安志愿者的招募注册,依托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为有意愿、能胜任的人员进行登记注册。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平安志愿者教育培训中的引领作用,加强对平安志愿服务工作人员、骨干志愿者、专项志愿者、星级志愿者等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志愿者相应技能。严格按照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根据统一的内容、格式和记录方式,对平安志愿者的服务进行及时、完整、准确记录,作为激励回馈依据。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实行服务记录的异地转移和接续,使志愿者的服务记录不因工作岗位和居住地的变动而失效。建立平安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嘉许制度和回馈制度。褒扬优秀平安志愿者,对达到一定服务时间的优秀平安志愿者,可换取社区服务,并鼓励有关部门、公共活动场所、商业机构等在服务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优待。同时要避免搞成等价交换。 加强日常管理、指导和监督,督促平安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引导其诚信、合法开展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支持保障平安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把平安志愿服务作为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年度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纳入文明单位、文明县区等考核体系。强化队伍建设,培育和发展平安志愿服务组织。紧紧依靠基层党组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志愿服务。努力为平安志愿服务活动创造必要条件,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和经费保障。(安徽省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