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莲湖检察院全程监督刑案办理一改以往力不从心状况
检察官坐班派出所实时侦查监督
11月18日一大早,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环城西路派出所204室,李萍翻开一本案件受理登记册,开始一天的工作。
李萍是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她和另一名检察官裴喆,每周二都要轮流来“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坐班。
“我们就是要将侦查监督工作进一步前移,由事后监督转为全程监督,拓展侦查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做到零距离、接地气。”莲湖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洪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多因导致侦查监督力不从心
逐案梳理分析近年来侦查监督案件,李宇洪感到,侦查监督不及时、不全面。
李宇洪是莲湖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这位70后检察官掰指摆出一组数字:
据测算,公安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从立案到报捕平均用时21天,这期间侦查取证占整个办案侦查活动的90%,收集证据占80%以上,本应是侦查监督重点,而检察机关的监督却在拿到报捕材料后才正式开始,往往力不从心;
检察官办理侦监案件主要是审查案卷,基本靠从卷宗材料发现侦查机关执法活动中的问题,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并不多,询问被害人、证人的情况更少,很少有对侦查活动的直接监督;
检察机关拿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首先要进行分流,办案人员要熟悉案情,拿出初步意见后还要经领导审批、集体研究,这个过程最多只有7天。由于担心错捕,办案人员有时对那些暂时理不出头绪的犯罪嫌疑人先提出不批捕意见,容易出现放纵犯罪;
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中如果认为报请批准逮捕的证据存有疑问的,可以复核有关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但在实践中检察机关除审阅法律文书外,很少复核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近3年,莲湖区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检察干警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不足30%,询问证人的不足10%,绝大部分案件仅依据侦查机关报捕文书中所提供的事实作出捕与不捕决定;
工作中,检察官和办案民警很少有面对面交流,对办案民警的办案思路、行为方式了解不够,导致双方容易产生误解。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在坚持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前移监督关口,实时监督侦查活动。”王洪说,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检察监督的特色,强化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效果。
2013年年底,莲湖区检察院在辖区环城西路、枣园派出所试点设立两个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职责有三:实时监督派出所刑事案件办理;及时参与重要案件的调查取证;参与公安机关的社会矛盾化解。
检察引导刑案侦查进快车道
“监督、配合,是驻所检察室与派出所的两个关键词。”莲湖公安分局环城西路派出所所长魏镌利给记者讲了几个故事。
以前,检察机关介入侦查机关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左右。派驻检察室设立后,从案发之日就通过参与现场勘查、参加案件讨论等方式,提出取证意见和建议,随时引导侦查人员依法全面收集、固定、保全证据,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引入“快车道”。
2014年3月,环城西路派出所办理刘某等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犯罪嫌疑人拒不配合侦查,电脑层层加密,调查取证难度很大。派驻检察室检察官缜密分析案情后,与派出所办案民警一起制订了详细的取证方案,详细调查了参加传销活动的人证和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民警3个工作日调取30余名会员的证言和缴纳会费收据,形成基本证据链,最终成功批捕4名犯罪嫌疑人。
一年间,派驻检察室共向公安派出所口头提出纠正违法建议15条,在办案过程中提出补充完善证据意见建议27条。
2014年2月,环城西路派出所民警办理一起轮奸案,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没有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派驻检察室的检察官发现了这个问题,及时向派出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保证证据的效力。
“检察官驻进派出所后,我们办理的案件审查批捕环节平均时间,由以前的6.2天缩短至现在的4.3天。”魏镌利介绍,派驻检察官由于是从侦查机关介入之日起即介入案件,对案情的熟悉情况大大提高,因而接到报捕材料后能够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案件在7日内审结。
2014年6月,派驻检察官介入一起22年前发生的故意伤害(致死)案。
1992年8月,合伙经营餐馆的犯罪嫌疑人董某与石某认为,隔壁王某的餐馆抢走了大部分客人。两人约王某理论时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厮打,致王某当日死亡。石某当时就被抓获归案,董某潜逃至2014年。
董某到案后,派驻检察官随即介入侦查活动,及时参加讯问犯罪嫌疑人,参与公安机关案件讨论,协助收集和固定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证据,对案件事实、作案手段、死亡原因等做出全面、直观的判断。该案提请批捕后,莲湖区检察院当日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董某。
环城西路派出所辖区某社区吸毒人员区某,长期霸占院内一处公房,不交房租,经常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出入该院,院内住户多次失窃,惧于区某的泼皮无赖作风,敢怒不敢言。
派驻检察室接群众举报后调查此事,经询问有关证人,调取房屋产权证明、租赁证明等书证后,初步查明区某强占单位房屋达18个月之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3000余元,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区某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即提起立案监督程序,向莲湖公安分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莲湖公安分局接通知后立案侦查。5月19日,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区某认罪服法退出强占的房屋,社区群众拍手称快。
“派出所作为基层治安管理机构,经常处理辖区内各种矛盾纠纷。有的来访者因为未达自己目的就质疑派出所的处理结果,甚至和派出所发生冲突的也不乏其人。”魏镌利说,派驻检察室利用自己比较超脱的地位,充当来访者和派出所间的调停者。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行为固执乃至偏激、久访不息的来访人,派驻检察官从政策、法律层面,耐心细致地说服、劝导,努力让其放弃无理诉求,息访罢诉。
“六不”确保监督到位不越位
“派出所办理一起强奸案时,因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侦查工作迟迟打不开局面。办案民警提出让驻所检察官制订一个侦查方案。那怎么行,我们有个‘六不’工作原则管着呢。”莲湖区检察院政工科科长夏天介绍说,“六不”工作原则,就是检察官监督到位不越位、引导侦查不代查、参与不干预、参谋不代替、指导不包办、信息共享不泄密。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队长李勇峰有海外留学背景,正在莲湖区检察院锻炼,他对莲湖区派驻检察室工作机制创新颇为赞赏。
据他介绍,莲湖区检察院研究制定了《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工作职责》、《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实施方案》、《关于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的工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派驻检察室的性质和定位。又建立起五本台账,即接待工作台账、提前介入工作台账、侦查监督工作台账、立案监督工作台账、法制宣传工作台账,实现有序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莲湖区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实施规范化管理,做到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把规范运行、规范管理当成派驻检察室建设的支点和基石,保证了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李勇峰评价道。
(记者 台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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