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对党和国家具有重大深远意义,对检察机关也有里程碑意义。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是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责无旁贷。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决定》聚焦的重大问题之一,对此,《决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对于司法机关严格公正司法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检察机关应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自身严格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必须坚持司法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战线的同志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确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自觉与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检察人员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大对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要把过硬队伍建设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保障,云南检察机关将深入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把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检察职业道德教育与司法公信力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始终坚持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司法,切实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在法制轨道上推动检察工作发展,切实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严格司法。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我们要进一步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坚决抵制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要求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质量。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强化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确保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冤假错案。
公正司法,必须坚持公开透明。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云南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提升自身严格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阳光司法机制,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严格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既要积极支持媒体对案件依法进行报道,但同时也要注意避免司法办案受舆论左右而影响司法公正。要把依法治国的要求贯穿于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全过程,教育全体党员干部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办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司法、野蛮司法行为,确保依法用权,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公正司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云南检察机关要按照《决定》的要求,确保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同时,还应主动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总体布局,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切实找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并按照中央、最高检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 王田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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