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办法(试行)》近日经该省检察院检委会讨论通过,正式实施。预防约谈结合司法办案,通过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责令纠错等方式,对进入举报、初查、侦查、公诉环节,经查证尚未构成犯罪,但存在职务犯罪隐患或者非规范职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提醒、纠正和防范,从而达到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为使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具有法律依据,甘肃省检察院积极推动修订了《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将警示提醒、训诫督导和责令纠错作为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的一项职责写入《条例》。(李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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