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1月11日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明确和强化分工管理的主体责任,深入落实“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责任的“板子”敲在各级领导身上,敦促“看好自家人,守好自家门”。
按照新疆高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提出,全区法院实施“一案双查”工作机制,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不漏每级领导责任。
《实施办法》提出,推动全区各级法院全部建立举报受理网站,并于年内实现三级法院举报网站联网对接,拓宽违纪线索来源。
(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吴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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