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从11月15日起至2015年1月底,自治区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高速公路‘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查处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人和乘客。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木塔力甫·肉孜说,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托交通安全执法检查服务站、临时执勤点,重点检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安全带是否损坏,驾驶人、乘车人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同时,还将联合安监、运管等部门,深入辖区重点运输企业(场站)开展联合安全大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秩序支队支队长杨焕有说,据调查,使用三点式安全带,驾驶员座位上的负伤率最多可降低52%;副驾驶员座位上的负伤率最多可降低45%,如果不使用安全带,即便是在20km/h的碰撞速度下,也有可能会发生亡人事故。“近年来发生在疆内多起涉及客车事故,都是因为大部分乘客未系安全带,导致重大伤亡。按规定系安全带,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可以大大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系数。”
“我今年3月考上驾驶证,5月28日,我开车携带家人从吐鲁番到乌鲁木齐游玩,一进入高速公路,全家人就在交警的提醒下,系上了安全带。车到小草湖时遇到大风天气,我们的车翻了两圈,但一家4人都好的呢!”当天,来自吐鲁番的群众代表衣再提古丽·阿不力米提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提醒大家,行车途中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新疆昊天运输集团驾驶员李勇开大客车已经有27年,安全行驶里程470万公里,曾荣获国家交通运输行业“宇通杯”机动车驾驶员节能竞赛新疆赛区第一名、国家交通运输行业“翼龙杯”节能减排竞赛新疆赛区第五名及“最放心客运驾驶员”。他说:“我常年驾车行驶在乌奎高速公路上,速度一般也不会低于60公里,为了广大乘客的安全,我每天向旅客耐心做宣传工作,讲解佩戴安全带的重要性。”
据悉,此次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11月15日至20日为宣传教育阶段;20日至30日,为警告处罚阶段;自12月1日起,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90条之规定(驾驶人不系安全带将处以20-200元罚款,乘客不系安全带将被处以5-50元罚款),对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驾驶人和乘客进行处罚。对于不接受处罚的驾驶人、乘车人,交警部门将登记身份信息,分批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2014年12月1日、12月16日以及2015年1月10日被确定为开展高速公路“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整治行动集中统一行动日。各地将在统一行动日期间加大警力部署、启动执法服务站、增设执勤点,加强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记者 韩晋 宋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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