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小档
李茹涵,男,1982年4月出生,2005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2011年获成都市“十佳公诉人”、2014年度获评“四川省优秀公诉人标兵”。
公诉检察官,既肩负神圣职责,又身处“清水衙门”。从事公诉工作9年,80后检察官李茹涵始终牢记工作职责,恪守职责一心为民,在平凡的公诉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
办案爱较真
恪守信念执法为民
李茹涵常常说:“一个公诉人,最厉害的武器只有两件,一件是法律,另一件就是公正。”在执法办案中,他以爱“较真”著称,对每一件证据的真实性、对每一次庭审前的准备,他总是以近乎严厉的标准要求自己。也正因为此,入职不久,李茹涵迅速成长为一名具有扎实法律知识功底、敏锐思路和熟练论辩技巧的公诉业务骨干。
2013年5月,李茹涵承办了陈某某等十一人涉嫌合同诈骗案。被害人多达90余人,分散在全省各地,涉案金额达100多万元。该案属于典型的涉案人员众多,实施犯罪周期长,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在告知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工作中,李茹涵逐一电话通知90余名被害人,不厌其烦地解答被害人的法律疑问,并将诉讼文书寄送给每位被害人。“这些被害人大多都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被骗的要么是多年的积蓄,要么是找亲戚朋友东挪西借而来,我要保证通知到每一个被害人,力所能及地帮他们挽回经济损失”。李茹涵告诉自己。
本案开庭审理时,李茹涵出庭支持公诉,不仅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还特别要求被告人返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经过努力,所有被害人都拿回了被骗钱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自2010年来,李茹涵先后承办各类刑事案件300余件,均保持高水平办案质量,无一错案。在他看来,还原案件事实、修复社会关系、恢复社会公正,是检察官义不容辞的使命。
2011年,李茹涵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人业务竞赛,并荣获“成都市十佳公诉人”称号。今年,他又以优异成绩获得2014年度“四川省优秀公诉人标兵”称号。
执法有柔情
义务宣传以案说法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深化,各类社会矛盾集中凸显。在执法办案工作中,李茹涵意识到,要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把执法办案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从简单“依法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人和”转变。
2012年10月,曾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在石板滩镇翻身村村委会以巡回法庭方式公开审理。法庭上,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因村民不懂法导致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李茹涵不仅以充分的证据再现了曾某某等人采取欺骗、威胁手段租用农用地,开设“倒场”、非法牟利,造成农用地大量破坏的犯罪事实,同时通过发表公诉词,以案说法,宣传土地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并就如何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做了讲解,为旁听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针对青少年犯罪案件办理,李茹涵深感仅靠刑法特殊预防功能,只能对已犯错的青少年起作用,更重要的,是要利用法律的一般预防功能,使更广大青少年远离犯罪。2011年10月至11月,他先后深入木兰中学、泰兴中学等8所学校,为超过6000名中学生进行法制宣讲,以案说法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过程和危害,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为人有底线
清正廉洁淡泊名利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李茹涵始终深信要想做到公平,首先要学会寂寞、守住清廉。检察机关是一个“清水衙门”,这是他常提到的一句话。
李茹涵说,时常会有法律界的朋友向他提出邀请,时常在法庭上都会有人有意无意对他说:你怎么不去当律师呢?李茹涵很清楚,在他办理的许多案件中,不少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代理一起案件的费用动辄上万甚至十几万。而李茹涵付出的绝不比这些律师少,甚至更多。
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李茹涵需要同社会各方面的人员打交道,在办理案件中经常面对许多诱惑和杂音。当面对“难题”时,他首先谨记让自己变得简单点,坚守做人的根本和党性原则。
“我一直记得自己选择法学时朴素而真诚的信念。”李茹涵告诉记者,他热爱自己为之奋斗的公诉生涯,从不后悔。(曾晶菁)